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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陰陽二十五人第六十四
屬性:黃帝曰。餘聞陰陽之人何如。伯高曰。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人亦應之。故五五二十五人之政。而陰陽之人不與焉。其態又不合於眾者五。餘已知之矣。願聞二十五人之形。血氣之所生別。而以候從外知內何如。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此先師之秘也。雖伯高猶不能明之也。黃帝避席遵循而卻曰。餘聞之。
得其人弗教。是謂重失。得而洩之。天將厭之。餘願得而明之。金匱藏之。不敢揚之。岐伯曰。先立五形。金木水火土。別其五色。異其五行之人。而二十五人具矣。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慎之慎之。臣請言之。
仇汝霖曰。天地之間。不審於五者。天有五色五氣。五時五音。地有五方五行。五運五味也。五營運論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在髒為肝。在體為筋。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
苦生心。在髒為心。在體為脈。中央生溼。溼生土。土生甘。甘生脾。在髒為脾。在體為肉。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在髒為肺。在體為皮毛。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鹹。鹹生腎。在髒為腎。在體為骨。風寒熱溼燥。天之五氣也。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在天成氣。在地成形。天地合氣。命之曰人。人之形體。秉在地五行之所生。然本於天之五氣。
是以形合五行。而氣合五色五音也。五陰而合五陽者。在地之陰而合天之陽也。五五二十五者。合天之數也。陰陽之人不與者。通天論之所謂少陰太陰。少陽太陽之人也。其態又不合於眾者。不合五行全備之人也。夫三陰三陽者。天之陰陽也。五人之形者。地之所成也。是以此章論形合五行。而上應天之五氣。下章論陰陽之人。應天氣之所生。故篇名通天論。
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似於蒼帝。其為人蒼色。小頭長面。大肩背。直身。小手足。好有才。勞心少力多憂。勞於事。能春夏不能秋冬。感而病生。足厥陰佗佗然。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然。左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下隨隨然。 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上推推然。
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栝栝然。(能葉耐義同 音大)
馬仲化曰。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故木形之人。當比之上角。似於上天之蒼帝。色蒼者。木之色蒼也。頭小者。木之巔小也。面長者。木之體長也。肩背大者。木之枝葉繁生。其近肩之所闊大也。
身直者。木之體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細。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好有材者。木隨用而可成材也。力少者。木易動搖也。內多憂而外勞於事者。木不能靜也。耐春夏者。木春生而夏長也。不耐秋冬者。木至秋冬而凋落也。故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厥陰風木主氣。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比、量也。和也。夫五音主五運之化氣。三陽應六氣之司天。五音之合於三陽者。應歲運之干支相合也。足厥陰與足少陽皆合。以一陰而合左右太少之四陽者。應地居天之中。而天運於上下左右也。大謂之 。即太角也。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 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推推然者。下文之所謂足少陽之上。血氣盛。則通髯美長也。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推推。上進之態。如枝葉之上達也。半謂之判。即少角也。左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隨隨栝栝然者。下文之所謂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也。隨隨。從順之態。如木體之委曲也。栝栝。正直之態。
如木體之梃直也。仇汝霖曰。左右手足。即陰陽系日月論之手合十幹足合十二支也。
火形之人。比於上徵。似於赤帝。其為人赤色。廣KT 銳面。小頭。好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