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對方律師被判刑!史上第一例!(第1/3 頁)
此刻,法庭非常的安靜,大家甚至都屏住了呼吸。
就連法庭外,網際網路上,所有觀眾也都沉寂了下來,目光停留在了法官身上。
這一場判決關係著原告和被告的命運,甚至還關係著被告方律師的身死。
也關係著廣大網友的婚姻幸福!
審判臺上,張靜紅開口宣判結果:
“本案緣由,原告張有才起訴被告方王雪,婚內惡意轉移資產,詐騙,家暴,此案由本院江海初級法院審理。”
“本初級法院對案件擁有管轄權,所參考的法律全部依據華國法律。”
“下面,我宣佈庭審結果。”
“經過合議庭的研究判定,針對原告委託律師提出來的訴訟請求。”
“依據我國對於惡意轉移資產,詐騙罪的定義:被告人王雪在其委託律師教唆下,在原告方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移了其所有財產,其中包含20%的婚前財產。
並且以脅迫揮霍錢財的方式逼迫被告方當事人離婚,以達到離婚分割財產的目的,並且在結婚前就達成了該計劃,本院認為其結婚目的不純,且婚後大量揮霍原告方的財產,構成了主觀意願上的騙婚罪,構成詐騙行為,但並不構成惡意轉移資產罪。”
“由於其情節極其惡劣,數額巨大,但考慮雙方婚姻尚存,從輕判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針對原告方律師提出的,王雪逼迫原告方當事人張有才結紮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為其當事人主觀意願上同意,予以駁回。
但因為王雪對其詐騙行為,同意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同時王雪在婚內以婚姻的名義揮霍原告資產,同意賠償100萬元,同時責令王雪將1100萬元全部轉移到張有才名下。”
“因為王雪逼迫張有才結紮的行為引起了網路輿論,對張有才的事業和名譽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打擊,被告方王雪需向張有才賠償10萬元精神損失費。”
“但由於王雪提交了精神類疾病的確診書,以上判決在進行醫學鑑定後生效,如鑑定后王雪確認患有精神疾病,那麼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庭審中途,原告委託律師林默對被告律師寧紅的控訴,由於涉及本案,予以成立庭審。”
“被告方律師寧紅,由於教唆精神疾病患者進行詐騙,構成間接正犯,構成詐騙罪。”
“同時,其線下組織團伙達成邪教組織所需的所有構件,本院認定其為邪教組織,其組織頭目寧紅構成組織邪教罪。”
“但其成立後還未實施大範圍的違法犯罪活動,從輕判處。”
“被告方律師寧紅,構成詐騙罪,組織邪教罪,數罪併罰,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撤銷法律資格證書。”
“但本院認為,該案件還缺漏,原告方律師證據提交不足,所以本案將會移交檢察機關,令警方收集全部證據後發起公訴流程。”
“針對被告方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本案為最初判決,根據我國訴訟............被告方可以往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判決書......在十五日內,向雙方傳送。”
咚咚咚!
張靜紅舉起法槌落下。
“現在,閉庭!”
這一刻,張靜紅沒有任何偏袒,臉色滿是威嚴,甚至考慮到林默提交的證據有限,還將寧紅移交給了檢察機關,那就相當於要讓警方去收集證據了。
這一次她不想讓任何人遺憾!
她要震懾這些遊離在法律邊緣地帶的律師!
不論上面如何問責,這就是她的判決,最後她看了林默一眼,眼神裡情緒複雜。
判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