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發配到邊關,往返幾千里路,衙役是不是也很遭罪?(第1/3 頁)
古代犯人發配到邊關,往返幾千里路,衙役是不是也很遭罪?
古代衙役押送發配流放的犯人雖辛苦,但能獲得豐厚額外收入,包括官府差旅費、犯人家屬好處費,同時重拾尊嚴,因此被視為好差事,競相爭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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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配和流放是古代一種僅次於死刑的懲罰,這種懲罰方式將犯人送往偏遠或邊境地區從事體力勞動。
這樣一來,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犯人到達目的地後無需再返回,但押送他們的衙役公差卻還得往回走。如此一來,這些衙役公差往返一趟至少需要行幾千裡的路程,這樣看來,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似乎比犯人還要辛苦。
在古代,交通遠沒有現代的便利,缺少火車、汽車和飛機等工具。那時除了騎馬,人們基本上只能依靠步行。被髮配流放的犯人通常也是徒步前往偏遠的目的地,這個過程往往需要半年多的時間。在這漫長而顛簸的路途上,環境惡劣,許多犯人還未到達目的地便已在途中折磨致死。
此外,正如文學作品《水滸傳》中所描繪的那樣,押送犯人的衙役和公差往往會遭到犯人同夥的截殺,這一職業的危險係數似乎相當高。
這些歷史上負責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不僅沒有危險,反而是一種令人羨慕的職務,許多衙役都競相要去執行這項工作。
先談談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的個人安全係數。事實上,在古代,押解犯人是相當安全的,絕不會像小說《水滸傳》中描述的那樣,出現犯人同夥半途營救犯人並打死衙役公差的情況。
古代因為順民眾多,尤其是半路救走犯人打死官差,這種行為觸犯了嚴重的法律,導致被救走的犯人再次被抓捕時將面臨嚴厲的判決,甚至可能被判處死刑。同時,參與救犯人的同夥也會面臨同樣的懲罰,而且他們的家人也會受到牽連。因此,為了避免牽累家人,被流放的罪犯及其同夥通常不會冒這樣的風險。
古代被髮配流放的犯人自己想逃脫十分困難。通常情況下,這些犯人會被戴上枷鎖,行動不便,逃跑難上加難。即便他們設法逃跑,其家人也會因連坐而受牽連。因此,押送發配流放的犯人時,完全不用擔心他們會逃跑或有同夥半路營救,這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再談談為何押送流放犯人對這些衙役公差來說反倒是一份好差事。實際上,衙役是古代特有的職位,類似於今天的警察。然而,他們並不享有公務員的編制。
衙役是指古代衙門中供官吏差遣的役卒,他們是最低層的公務人員。古代衙門制度的身份等級非常嚴格,衙門內一切事務的決策者是官員,即主管官員,這些正統的官員被稱為官老爺。
政府部門內最底層的公務人員分為吏員和衙役。吏員是指那些類似師爺的文職人員,大多數都有一些讀書識字和功名背景。這些吏員屬於公務人員的最底層,他們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並享受與普通百姓相同的待遇。
然而,衙役的身份比吏員更低,嚴格來說,他們屬於賤籍,不在士農工商的正當職業範圍之內。與倡優、戲子、奴僕和長隨等人一樣,他們被法律視為賤民。
在古代法律中,賤民的地位比普通平民低一等。賤民的子孫不得參加科舉考試。以清朝為例,《大清例律》明確規定,凡屬賤籍者若透過科舉取得功名或捐資獲取官職,一旦被查出,將被處以一百杖責並監禁。
因此,古代衙役通常是世襲的,如果父親是衙役,他的兒子長大後也會繼承這一職務。儘管他們擁有公務人員的身份,但在社會權益和地位上卻不如普通百姓。然而,他們又可以藉助衙門官吏的權勢來欺壓平民,這使他們的身份頗為尷尬。
以距今最近的朝代清朝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