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燒烤攤又發生衝突(第3/3 頁)
帶隊抓人,就沒有一點規矩了嗎?”
方新武自知理虧,雖然被懟的很沒面子,但也不敢太較真,那樣對他很不利。就給身邊的幾個人使了個眼色,自己徑自走了。
那幾個人也是方新武的人,自然要按照方新武的想法去辦事,對著凌放說道:“你說林風是正當防衛,就是正當防衛了?證據呢?有現場錄影嗎?”
一邊的群眾不願意了:“我們都看到了,我們可以作證。”
一名方新武的鐵桿威脅到:“誰願意作證,就跟我們去錄口供,如果做假證,要判刑的。如果因為林風給你們免了今天的飯錢,你們就出來做偽證,知道後果嗎?”
沒人說話了。老百姓就這樣,看到不公平的時候,只要有人帶頭髮聲,就都跟著發聲,一旦讓誰親自出面的時候,因為不牽涉自己的親身利益,就都縮了回去。這個警察也是掌握了老百姓的這種心理,故意這麼說。
眼看無人說話了,後面小桌的座位上有一個人說話了:“我來作證,而且,我有全程的影片!”
所有人都隨著聲音看了過去。
葉松濤一看趕緊上前:“小顧,你來了,怎麼不給我打個電話?”
顧錦文來到警察身邊:“如果我不是現場,今天怎麼能看到一場精彩的表演呢。你們幾個要抓人,除了那兩個受傷的,應該去抓另外的四個人,而不是這個滿頭流著血的小夥子。”
有一個男子很不滿意地看著顧錦文:“你有影片?那就交給我們警方,不準隨便發到網上。”
顧錦文沒有理他:“你要的影片,會有人轉到你們市局的,至於發不發到網上,你無權干涉我的自由。”
凌放聽出了顧錦文的不簡單,還認識葉松濤,心裡就想:“這個人是不是葉松濤叫過來幫忙的?”
一個男子就說:“向公安機關提供證據,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你既然有現場的影片錄影,就應該交給我們。”
顧錦文嚴肅地說:“好啊,你先把這四個人抓起來,我就把影片發到你提供的郵箱裡。”
那個警察接著說:“提供證據的人,也要記錄在案的。我們要對證據的合法性進行認定。”
這個男子的狡辯能力還很強,顧錦文都有點佩服他了:“證據是在公共場所錄的,就是這裡,不存在不合法一說。至於提供證據的人,我還不方便告訴你。”
這時候,冉建設大義凜然站了出來:“影片就是我錄的,我轉給這個大哥的,你們可以把我的資訊錄起來,清城市興法法律諮詢公司的法人就是我。”
有一個男子認識冉建設,他曾經因為一個案件不方便出面調查,就交給了冉建設去做的,他和冉建設也算是有過交情。
就出來打了個圓場:“有影片證據就行了,只要影片不是合成的,就沒有問題,不用管出處。”
顧錦文拿出手機播放了一遍他錄下的影片,讓幾個男子看了一遍。然後火上澆油:“你們該帶走誰,心裡應該清楚了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