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頁(第1/2 頁)
&ldo;於是,在尚未簽合同的情況下,李明先生便乾脆爽快的將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萬元打入了被告的個人銀行帳戶裡,讓其幫忙操盤買賣股票,約定半個月結算一次提成費。哪裡想到,一週之後就爆發了被告人間蒸發的訊息。&rdo;
&ldo;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託人給被告劃款的銀行轉帳支票,單據上確切的註明瞭款項用途為&l;股本金三個字。同時,一併附上被告透過qq騙取李明先生錢財的聊天記錄截圖。&rdo;
&ldo;我的委託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希望法院判決被告返還他的股本金,並加算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rdo;
審判長點了點頭,然後看向他,&ldo;被告,你對受害人代理律師陳述的內容是否有異議?&rdo;
法官其實很不想再問這句話了,因為被告只會有一種回答。
果不其然。
&ldo;法官,我已經說過了我對這一切一無所知,我什麼都不知道!&rdo;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臉頰,分外無力的道:&ldo;我不知道這個李明從哪裡冒出來的,我也不知道他怎麼會給我打款兩百多萬。那250萬元是我的客戶劃給我的,我們簽了投資理財合同!&rdo;
他的辯護律師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視而不見。
律師唯有連連搖頭嘆氣。
他何嘗不懂律師的意思?
可笑的&ldo;坦白從寬,抗拒從嚴&rdo;!
他沒有做過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麼啊?稀里糊塗的擔下他們指控的罪責嗎?憑什麼要他認罪?荒謬!
他一個有頭有臉有地位的社會精英,碩士畢業的高材生,學校的榮譽,家裡人的驕傲,哪裡承受得了詐騙犯這樣伴隨一生的恥辱?!
……
&ldo;請法警傳喚證人鄧鑫出庭!&rdo;
一個胖子笑嘻嘻的走進法庭。
&ldo;證人,請向法庭陳述你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職務和家庭住址。&rdo;
他緊張萬分的緊緊盯著那個胖子。
他的私人客戶好些是介紹來的,一個介紹一個,但並非每份合同都是他親自出面負責簽訂。他的事業能夠做得風生水起,完全靠著他在業內良好的信譽和口碑支撐。
信譽和口碑這種東西,無形價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來,就是花再多的錢也挽不了尊。
對方卻並未看他。
&ldo;我叫鄧鑫,29歲,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黃崗區盛源汽配行老闆,現居燕城市黃崗區廣順路20號。&rdo;
&ldo;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鄧鑫,你能否保證自己會如實作證?&rdo;
&ldo;能保證。&rdo;
公訴人問:&ldo;證人,被告人裴振亨聲稱自己收到的250萬元乃是你的投資款,屬於為客戶正當理財的投資資金。請問被告所述是否屬實?你能否提供投資款的劃款證明以及相應的投資合同?&rdo;
&ldo;報告領導,我的確是到梧桐投資公司去簽過一份投資合同。他們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嘛,我查過的,屬於合法經營。而且裴振亨還上過電視,我覺得他好像挺靠譜的,所以我就打算將自己的閒錢交給他幫我錢生錢,蛋生蛋,這可比存銀行定期強啊。&rdo;
說到這裡,胖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撓了撓頭,才支支吾吾道:&ldo;可是直到今天為止,我都還沒有劃款吶。只因為我老婆發現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