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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律師,是這樣。我們也不太懂案件到底怎麼判,去網上搜了一下,有的說有用有的說沒用,但我們和村民商量了一下,大家都覺得還是寫一個吧,萬一有用呢。」
一通聽起來雲裡霧裡的言論之後,楊主任低下頭,又仔仔細細擦了一遍手,才掀開衣服,從內側的口袋裡掏出幾張摺好的白紙遞給蔣序。
蔣序開啟,映入眼簾的標題是:洪溝村村民聯名請願書。
正文內容不長,寫了村民願意作證程峰吃喝嫖賭,多次毆打馮瑤,逼得馮瑤躲在過哪幾家裡;又有哪幾家因為勸架被罵……願意證明馮瑤十幾年來任勞任怨,在村裡人緣極好,從來沒有和人起衝突……請求法院基於以上情況,給予馮瑤輕判。
語言樸實,卻有理有據。最後的落款是:洪溝村村民(共270人)。
以及270個筆跡各異的簽名,通紅的指印。
楊主任踮著腳,小心翼翼地問:「蔣律師,這個有用嗎?」
蔣序微微閉上眼又睜開。熱烈的陽光下,他看著對方,啞著嗓子回答:「有用,很有用。」
和蔣序預料的一樣,巨大的輿論壓力下,這個案子進度很快。
3月22日,蔣序向提交辯護意見、諒解書、村民聯名申請等材料,並在之後多次約見檢察官交換意見。
4月4日,檢察院做出變更馮瑤罪名決定,將原來的故意殺人罪更正為故意傷害罪。
4月7日,徵得當事人同意,蔣序再次提交辯護意見,堅持正當防衛的無罪辯護。
4月15日,檢察院將案件移交市人民法院起訴。
5月1日,馮瑤涉嫌故意傷害案一審開庭。
第82章 照片
案件為公開審理,審理時間超過4小時,法庭上唇槍舌戰。
案件的爭議點主要是在公訴人提出的,程峰有去廚房拿刀的舉動,但在追打馮瑤的過程中沒有拿到刀具,不存在持兇器造成的生命威脅;第一次摔倒和第一次擊打倒地後,可視為施暴暫時終止;第二次擊打已經倒地的程峰,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蔣序逐條應對,同時引用《刑法》第二十條和《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認為程峰未攜帶兇器,但作為成年男性有傷害的主觀意願與能力。在追逐過程中跌倒,但並不意味施暴行為結束,馮瑤的人身安全仍處於王某不法侵害威脅下;此時馮瑤第一次使用鋤頭擊打王某,其行為可視為正當防衛。
在第一次擊打程峰導致其倒地後,馮瑤有檢視程峰傷勢的救護意願,無主觀傷人或殺人故意;而程峰此時依然對其進行辱罵及死亡威脅,並且有抬手試圖拖拽馮瑤的舉動,可視為暴力連續行為,且還存在升級可能;此時馮瑤選擇進行二次擊打,其行為仍可視為正當防衛。
蔣序環顧四周,問:「當晚馮瑤在防衛之前,已經持續遭到超過20分鐘的連續暴力毆打,並且伴隨著多次語言上的死亡威脅,期間她的多次懇求沒有任何作用,恐懼已經超過承受極限。天黑且菜園無燈的情況下,她無法判斷陳峰出廚房時有沒有拿刀,只知道對方不斷揚言『抓到就弄死你。』試問,換做我們現場任何一個人,在此情此景下,能否保持理性,做到既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又正確判斷程峰是否已喪失攻擊力,及時準確地停止防衛?」
現場鴉雀無聲。
緊接著,他又從程峰持續暴力存在殺人故意;馮瑤的自衛緊迫性和防衛適時性;以及未成年兒子的請願書、被害人家屬諒解和村民聯名請願輕判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辯護。
辯護詞全文接近5000字,同行一致評價為字字珠璣,法理相宜,可作為無罪辯護的教學範文。這起案件後來被選入全國無罪辯護經典案例。
但除了前面大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