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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有,夏天自己創造的轉移抵押權的《貸款抵押補充協議書》不但被市中院肯定,還被省高院認可:“是對該貸款保證責任的增加、補充和修改,亦應認定為有效。”
夏天陶醉完判決書,轉而對該案從黃忠惠帶著區二郎來到信貸經理室,卜一定拿“區二郎”之名與武二郎聯絡起來取笑,後辦理貸款手續,到起訴、一審結案、間中夾雜李精偉以黑惡手段攪事、二審應訴的整個過程都作了了回顧。
夏天在心裡想:“這區大郎真的不是什麼好鳥。他從開始貸款時就設局,自己不出面,叫他的弟弟和黃忠惠來辦貸款,就由他弟弟用兩個公章交替使用。這說明早在事情開始時,他的心裡就想到了避債;在深圳中院對他提出的印章問題不被採信之後,他竟然利用紅與黑的關係,上演了一出鬧劇。好在我自己心裡淡定,沒有被利用,也算是全身而退。這時,區大郎的蛇蠍心腸便昭然若揭了。當我們下定決心把這官司打到底時,倒是沒有見過區大郎其人了,而李精偉搞的所謂筆錄最終也沒有見他拿出來用。現在,他在做什麼動作了呢?”
話分兩頭,各敘一方。
卻說家樂大酒店的法人代表區大郎,此時正在忙著斂財的勾當,而且日見日的不能自拔。原來,這個家樂酒店是區大郎於一九九三年與當地村委會以合作的名義,村委出房地產,區大郎帶資金入場而成立起來的合作企業。當時合同規定:雙方合作期20年,區大郎對酒店的經營活動全權負責。村委會提供五棟共5000平方米的房地產供酒店經營之用,區大郎每年分給村委會50萬元“利潤”。另外,區大郎在合作期間必須以現金投資不少於850萬元用於本合作專案——即酒店的基礎建設上。現在,五年過去了,區大郎的投入不足200萬元,就打起了金蟬脫殼的主意。最近一年多來,他以家樂大酒店的名義大量進貨,並引進一些酒店裝置,憑著他“全權負責經營”的尚方寶劍,竟然瞞天過海,將購進的裝置來個暗渡陳倉,偷偷的運往外地;另一方面,又以經營情況不佳為由,已經停發員工工資半年多了。現在算起來,以家樂大酒店名義欠下的債務和員工工資已經達到1000多萬元了。
區大郎原先振振有詞地與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對簿公堂,主要是在時間點上,他還沒有完成斂財的計劃,以至一審、二審都裝模作樣的請律師、寫訴狀,向法院陳述,好像有天大冤枉似的。這案子由省高院判下來後,區大郎倒是不急了,甚至不接省高院的終審判決書。這是什麼原因呢?原來,家樂大酒店惡意拖欠員工工資和他方債務的案件也在深圳的幾家法院開庭,有的已經結案,面臨執行了。他一概不接收判決書,以致法院不得不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這樣,法律文書生效執行的時間便往後拖延了,他賴債的伎倆便較容易得逞。看官想想,以一群文質彬彬的精英組成的銀行團隊,要對付區大郎這種以坑蒙拐騙為營生的傢伙並贏得勝算,是多麼的艱辛啊!
說來也是,銀行雖然贏得了官司,但要執行以合作方式辦起來的家樂酒店的財產變現清還貸款本息,看起來比登天還難。(未完待續。。)
正文 三〇五、領導對夏天築起防火牆
李朝陽敲了夏天辦公室的木門,走進來說:“夏經理,有個事情我要向你彙報一下。∈♀,。。”
夏天平和地看著李朝陽,說道:“有什麼事,說吧!”
李朝陽有點不是很自然地看著夏天說:“上個星期,王行長叫我到今日之家公司發動存款,我覺得有必要向你彙報。”
夏天是今日之家公司的開戶人,因為辦理這家公司的貸款還被總行信貸處誤會過,王顯耀是知道的。該公司現在成了湖貝支行的存款大戶之一,夏天每個月還給它的財務部長梁群小姐一定的費用,聽到李朝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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