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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並且將全面恢復
聯邦德國的主權。
所謂&ldo;布魯塞爾條約&rdo;是1948 年3 月17 日比利時、法國、英國、荷蘭
和盧森堡五國一起,為抵禦對它們中任何一個締約國所發動的任何武裝侵略
而簽定的,有效期為五十年。這個條約是英法之間1947 年3 月簽訂的敦刻爾
克同盟條約的擴大。當時英法兩國簽約的目的是為了防備一旦&ldo;同德國發生
的敵對行動&rdo;。布魯塞爾條約的重點雖在於促進締約國之間的經濟和文化合
作,但在它的序言中卻有&ldo;萬一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rdo;
這樣針對德國的話。因此,要使聯邦德國成為這個條約組織的成員國,事先
對條約以及一些結構的修改是必不可少的,需要使它適應新的國際形勢的要
求。
英美的反應使法國在否決歐洲防務集團條約之後處於受孤立的情勢之
下。國際輿論對法國政府也是一片譴責之聲。英國外交大臣艾登已經把倫敦
會議的日程訂在了9 月28 日。在艾登的努力之下,孟戴斯‐弗朗斯終於準備
贊同德國同時參加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修訂後的布魯塞爾條約組織。孟戴斯
‐弗朗斯與艾登之間仍然存在原則性的分歧:孟戴斯‐弗朗斯希望把對德國
防務貢獻的監督和限制完全置於布魯塞爾條約體制的範圍內,而艾登則認為
應首先考慮利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機構。艾登回國後,法國政府擬定了一
份備忘錄送交英國政府。9 月18 日,一份同樣內容的備忘錄假法國高階專員
弗朗索瓦‐龐賽之手,交到了在勒恩多夫的聯邦總理阿登納手中。
這份備忘錄包括了法國政府對解決危機的想法,尤其有關法國政府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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