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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戶,指一般的小土地所有者,其中不乏還需要佃種部分土地的農戶。當時還把有官品的稱為官戶,他們與州縣公吏及鄉村頭目合在一起,構成上戶中的特殊階層,號稱&ldo;形勢戶&rdo;。主客戶的分類分等,不僅農村有,稱為鄉村戶;城鎮也照樣適用,稱為坊郭戶。
土地所有者與土地承佃者之間,透過契約關係確認租佃年限與分配方式。落後的勞役地租已基本絕跡,先進的貨幣地租雖在兩哲等少數發達地區已經出現,但實物地租依然是當時地租的主要形態。在實物地租中,定額制並不少見,即先以土地質量分出等第,再按等確定每年應納的租額;但仍以分成制最為常見,其中五五分成最多,四六分成(即地主四成佃戶六成)或倒四成制也很多。
宋代前比漢唐,後比元明,可以說是土地私有制發展最充分成熟的朝代。賈似道的公田法就是企圖推翻這一成熟的土地私有制,來挽救千瘡百孔的財政危局。
公田法的具體設想建立在限田制基礎上,首先將官戶田產超過標準的部分,抽出三分之一,由國家回買為官田,再租賃出去,倘若每十畝可收六七石租米,就能解決軍糧、會子、物價等問題。最初回買公田的物件是官戶超標之田,定下的標準是一品限田五十頃,以下每品遞減五頃,至九品為五頃。
公田法直接涉及到官僚地主的利益,理宗下不了決心,賈似道表示將甩袖不幹,辭官歸田,理宗這才同意在浙西平江(今江蘇蘇州)、嘉興、安吉(今浙江湖州)、常州、鎮江、江陰等州府實行,再推向各路。賈似道帶頭獻出浙西一萬畝田作為官田,堵住了那些反對者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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