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想不到(第2/2 頁)
是描述清楚的不要不要的。
當陸用翻到十七冊的時候,就找到了相似的人。
“袁大人,這個叫殷正江的人很可疑。”
袁捕頭立馬就從陸用的手裡拿走了這個冊子,然後文吏開始記錄下來。
“陸禪定,三排必須全部看完,謹防錯捕,我們不能犯錯,我們抓錯沒事,可是正經百姓被抓錯就慘了!”
陸用聽著腦子都有些懵,難道這會兒法制已經這麼先進了?
“就像這個叫殷正江的,他是哪裡人?鳩茲縣,一旦錯抓,帶回來容易,可是他回去就會很麻煩,每過一次查勘點就是三文錢,這一路從太平府到鳩茲縣五個查勘點,就是十五文,還有入城稅一文,交還文書時候,還有銷案費用十二文,等於錯抓以後,不算他返程的路上吃喝住花費,這些必須要花出去的費用就要二十八文。”
“鬥米小民經不住抓錯,抓錯了,你自己想想,城裡半斤肉包五文,城外半斤肉包三文,二十八文將近五斤肉包,足夠一家四口人活五六天的,而且城外賺錢不易,所以我們府衙所有捕快一定會慎捕。”
陸用還真的被這個說法給驚到了。
“禪定給袁大人添麻煩了!在這裡向大人賠禮。”
袁捕頭嘆了一口氣,朝著陸用說道。
“趕緊找!這裡全部找完,如果只剩他一個相似,那就上門捕他。”
陸用點著頭,那個姓趙的文吏這會兒也去叫了一些人過來,按照袁捕頭規定的內容開始幫著查詢起來。
兩個多小時以後,三排全部查完,另外還有一個叫胡保林的男子被找了出來。
“應該就是他了!”
袁捕頭看著一張紙說道。
“你是牙牌還是紙牌?”
袁捕頭冷不丁的朝著陸用問道。
“我以前有度牒!”
袁捕頭也沒有繼續討論這個話題,而是指了指手裡的紙說道。
“兒時父母皆亡,兩次偷盜被抓,第一次因為年紀小,罰十文,無錢徭役三個月抵。第二次,刺字,服徭役二十四個月,徭役期間,右手拇指割傷,傷痕描述和你看的那個指印相差無幾,四年之前,胡保林徭役期滿,回原籍。”
陸用這會兒是真的佩服這個明武朝戶籍制度了。
“趙延壽,謝謝!三十文明日給你。”
“袁湖瀟,確定不再查詢?”
“不用了,謝謝。”
趙延壽拿出一張紙,讓袁捕頭簽了字,按了手印,接著讓陸用也簽了名字,按了手印,兩個人這才能離開案庫。
出了府衙,袁捕頭從身上摸出幾枚銅錢,遞給陸用說道。
“城裡找一家悅客來客棧住下,告訴店主,說你是我的客人,兩文大錢住一晚,五文錢可以一頓糙米飯加鹹肉。這裡是十文大錢,足夠你今晚用了,明天我回來以後,咱們再談。客棧在右邊,去吧!”
袁捕頭說完,把錢往陸用手裡一塞,順著他的右手邊指了一下說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