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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又由於阿普老司最後所用的禦敵之實乃“霧術”,而“霧”筆畫太多難寫,於是改寫成一個“巫”字取而代之。其實,這“巫”字也是個象形文字:上面一橫代表天或者霧,下邊一橫則代表地,而中間的那一豎就表示“符節”了;豎的兩邊各有一個人字,右邊那個代表阿普蚩尤,左邊那個代表阿普老司,意思是要兩個人聯合起來才能作巫術。
據有關文獻記載,湘西趕屍有“三趕,三不趕”之說。
凡被砍頭的(須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可以趕。理由是,他們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氣,既思念家鄉又惦念親人,可用法術將其魂魄勾來,以符咒鎮於各自屍體之內,再用法術驅趕他們爬山越嶺,甚至上船過水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自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閻王勾去,法術不能把他們的魂魄從鬼門關那裡喚回來;而投河吊頸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纏去了,而且他們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豈不影響舊魂靈的投生?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屬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燒死的,往往皮肉不全,這兩類屍同樣不能趕。
趕屍原本只趕死在戰場上的屍,發展到後來,也幫那些被官府冤枉殺死的人趕屍回鄉。後來漸漸破了許多禁忌,除自殺和雷打火燒的之外,只要家屬出錢,其他的屍體也可以趕。
趕屍匠善於畫符,定住死者的魂魄,外界人稱為“辰州符”。
湘西民間,自古就有趕屍這一行業,學這行業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膽子大,二是身體好。而且,必須拜師。趕屍匠從不亂收徒弟。學徒由家長先立字據,接著趕屍匠必須面試。一般來講,要滿16歲,身高1�7米以上,同時還有一個十分特殊的條件,相貌要長得醜一點。
趕屍匠先讓應試者望著當空的太陽,然後旋轉,接著突然停下,要應試者馬上分辨東西南北,倘若分不出,則不能錄用。因為應試者此時不分東西南北,就說明應試者夜晚趕屍分不出方向,不能趕屍。接著,趕屍匠要應試者找東西、挑擔子。因為屍體畢竟不是活人,遇上較陡之高坡,屍體爬不上去。趕屍匠就得一個一個往高坡上背和扛。最後,還有一項面試,這就是趕屍匠將一片桐樹葉放在深山的墳山上,黑夜裡讓應試者一個人去取回來,只有這樣,才能說明應試者有勝任趕屍匠的膽量。這三關順利透過了,應試者便可以當趕屍匠的學徒。
趕屍匠的家裡,跟一般農民一樣,照樣“日出而作,日沒而息”。只有接到趕屍業務時,他們才將自己裝束一番,前去趕屍。他們雖趕屍,卻忌諱“趕屍”這個名詞。因而,內行人請他們趕屍,都說:“師傅,請你去走腳”或“走一回腳”。趕屍匠若答應,他便拿出一張特製的黃紙,讓你將死人的名字、出生年月、去世年月、性別等等寫在這張黃紙上,然後畫一張符,貼在這張黃紙上,最後將這張黃紙藏在自己身上。
趕屍匠的穿著也十分特別。不管什麼天氣,都要穿著一雙草鞋,身上穿一身青布長衫,腰間繫一黑色腰帶,頭上戴一頂青布帽,腰包藏著一包符。
師父教徒弟,第一件事是畫符,這種十分奇特的符,是在黃紙上用硃筆畫上又像字又像畫的東西,途中遇到意外情況,便將這種奇特的符朝西掛在樹上或門上,有時也燒灰和水吞服。
同時徒弟必須學會36種功,才能去趕屍。第一種功,便是死屍“站立功”,也就是首先要讓死屍能站立起來;第二種功是“行走功”,也就是讓屍體停走自如;第三種功是“轉彎功”,也就是屍體走路能轉彎。另外,還有“下坡功”、“過橋功”、“啞狗功”等。“啞狗功”可使沿途的狗見著屍體不叫。因死屍怕狗叫,狗一叫,死屍會驚倒,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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