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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隊的一切事務,包括租用場地、協調時間排練、籌備器樂裝置、找場子洽談演出,以及最重要的一點兒……發薪。
蘭斯給詹姆斯的實習期週薪是兩英鎊,聽起來很少。
但在這年代,這薪水可能比一些學徒工的工資高一點兒。
所以,詹姆斯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
他之前一直在騙老爹和老哥,說自己已經去修車廠當了學徒工。可哪怕是學徒工,也會有一份微薄工資的,假如到時候兜裡連一先令都掏不出來的話,絕對會被家裡人發現他根本沒去什麼修車廠,而是整天在大街上遊蕩、鬼混的糟糕事實。
至於說把真實情況告知家人什麼的……
他既不想因為『不務正業』而品嘗親爹和親哥的愛的鐵拳,也不想因為『務了正業』又被某個混帳天使再次給扔回過去那一天,繼續來上五十多次迴圈。所以,只能暫且選擇隱瞞,等真正做出點兒事業(起碼能養活自己了),再去想辦法說服家人。
基於以上這些緣故,詹姆斯免不了對這個尚且陌生的樂隊上起心來。畢竟,如果離開這支樂隊,他根本不知道自己還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
所以,在加入樂隊的第一天,他就非常有新員工自覺,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工作中:「嗨,夥計們,我們的樂隊是演奏什麼的?在哪演奏?平時都需要唱什麼歌?聽說最近有首《蜜糖蜜糖我愛你》挺流行,要不要我現在去學學?」
「你在開什麼白痴玩笑啊?」
蘭斯匪夷所思地望著他:「你看看我們像是玩那種娘兮兮音樂的人嗎?唱那玩意兒就和喝牛奶加兩顆糖一樣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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