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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端納的訊息發表後,拿到日本照會的那些國家,都不相信電訊中所列舉的條款。《泰晤士報》駐東京的記者,根據刪改後的文字發回訊息,認為端納的報導&ldo;大概是在德國挑唆下,為了在日本與友好國家之間製造麻煩而提出來的惡意誇張&rdo;。
莫里森很快知道了此中的詳情。
2月16日,他在信中告訴蔡廷幹:
我已確實得悉,日本沒有向此間的英國公使館發出這樣的照會。日本的各駐外大使館則確曾向美國、英國、法國和俄國的政府發出了照會。正是因為得悉這些照會,英國的《泰晤士報》和法國的《時報》才認為在北京的記者發回去的關於日本要求的報導是經過誇大與渲染的。
受到誤解的不只是捕捉到獨家新聞的端納,甚至中國人也受到了來自英國媒體的毫無根由的指責。
《泰晤士報》2月13日發表社論《日本對中國的要求》:
要緊的是應當注意傳到我們這裡的詳細情節並非來自官方,而是完全從北京發出的。中國人講出來的訊息常是靠不住的。目前,更有特殊理由必須極其謹慎對待這些訊息,不管是從什麼渠道傳到歐洲的。
即使就我們昨天發表的北京版的要求內容而論,這些要求從原則上看不像是苛刻的,或者不講道理的……它們看來既沒有以任何方式危害中國的完整,也不違背迄今為止一直為其他國家接受的&ldo;機會均等&rdo;和&ldo;門戶開放&rdo;的原則。
莫里森不能接受《泰晤士報》的觀點。
2月15日,他致函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
我瞭解到《泰晤士報》在一篇社論中表述了它的觀點:日本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也是中國方面能夠接受的那類要求,我據此判斷,《泰晤士報》已經聽信日本政府所說日本的要求是無害的,也不致與任何有關開放門戶、與在華機會均等的條約規定相違背。
有鑑於這種說法,我秘密送上日本照會全文的審慎譯本。如果這些要求被接受,英國人將從此永遠被排擠出長江流域、南滿、東蒙、山東和福建境內的任何採礦事業。
我對《泰晤士報》的偏聽感到惋惜。他們對於這件事最好什麼也不說。但是,我料想福來薩已經從東京用電報把日本人交給他的檔案傳送回國,而這個電報已為《泰晤士報》所聽信,儘管它是同端納發回國的更為正確的訊息相衝突的。
2月17日,莫里森再給《泰晤士報》外事版編輯斯蒂德去信。2月13日那篇指責中國的社論就是由斯蒂德所寫。在信中,莫里森更加明確地批駁日本居心叵測的外交欺騙:
日本遞交照會的時候,中國人受到恫嚇,倘若他們透露照會內容,定將招致打擊報復。日本人既已迫使中國人嚴守秘密,接著僅僅透露要求的一部分內容,從而在國外造成一種騙人的假象,結果是北京記者發電報告的要求全文,竟被認為是&ldo;故意誇張&rdo;。
1911-1919年第7節 民國,風雨飄搖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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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納仍在努力中。
關於&ldo;二十一條&rdo;的訊息如何在美國得到發表,目前的史學界有兩種不同說法,但都與端納有關。
說法一:
端納在給《泰晤士報》發電訊的同時,也將一份密約抄本轉交給了美聯社記者摩爾,而美聯社紐約總社得到訊息後,亦不敢貿然發表,因為中日兩國政府對此極端保密,日本更是否認此事。該社總經理斯通還致電摩爾,說:&ldo;日駐美大使進藤男爵明確否認你電訊報導的訊息。望將訊息來源電告。在收到報告前電訊留社不發。&rdo;
摩爾為保護當事人,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