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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憲政史研究是一個跨學科的領域,並不是法律專家的&ldo;非我莫入&rdo;的禁區。以美國為例,美國大學法學院三年制的法學博士(j d)教育主要是一種法律職業訓練,側重於實用而非學術,其目的是培養合格的律師。而法學領域的學術研究則是一種跨學科的交叉綜合,比如,經濟系在政府經濟法規、產權制度、反托拉斯法、公司法等課題,政治系在美國憲法、司法制度、立法過程、政治法律思想等課題,社會學系在法律社會學、犯罪學、刑罰理論等課題,歷史系在憲政歷史、憲法史、法律思想史等課題,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此外,由於英美普通法傳統和案例教學法的影響,美國大學的法律教育不可避免地與法律史和政治法律思想史密切相關。
相比之下,中國雖然沒有發達的法學教育,卻有著龐大的法學學位獲得者。我本人就是一個&ldo;法學&rdo;碩士。不過,這個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一個法學碩士學位(1985年),和絕大多數中國法學學位一樣,並沒有真正的&ldo;含法量&rdo;,因為我的專業學科是國際政治和國際組織。而中國的學位分類中,包括黨史和政治思想教育在內的所有政治學都屬於法學範疇。從這個角度說,中國培養的&ldo;法學&rdo;學位獲得者之多,大概連&ldo;訴訟之國&rdo;的美國都望塵莫及。
1988年,在師從楊生茂教授六年後,我從南開大學歷史研究所獲得了美國外交史方向的史學博士(博士論文後以《爭吵不休的夥伴‐‐美援與中美抗日同盟》為題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我隨後南下金陵古城,在南京大學-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開始了我的職業學術生涯,一直為中心的美國學生講授中美關係和國際冷戰史,間或也給南京大學本科生和研究生講授20世紀美國、中美關係史和美國外交史,為促進中美兩大民族年輕一代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授課之餘,利用中美中心豐富、精當和更新迅速的外文書刊,圍繞著中美關係、中美外交史和國際關係理論展開一些學術研究和寫作。經過十幾年的努力,雖然成就不大,但自認為還算扎紮實實,研究工作開始有了駕輕就熟之感,一些研究成果也被同行學者所接受,用一句比較土的話來說,至少&ldo;混了個臉兒熟&rdo;。
但就在這個時候,我忽然對美國憲政史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1999年夏初,南開大學社會科學處處長王正毅教授邀請我給&ldo;全球化和區域主義&rdo;國際講習席班學員作一個有關國際體製作用的主題發言。為此,我特地撰寫《對國際體制和國際制度的理解和翻譯》一文(後發表在《國際問題研究》2000年第4期)。在南開期間,我與正在南開歷史所義務講學的美國賓夕法尼亞印第安納(pennsylvania diana)大學歷史學教授王希博士邂逅相遇。承他不棄,送我一本他剛剛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回到南京後,我很快就讀完這本極為出色的著作,對美國憲政的豐富內涵有了較為全面和深入的認識。
是年夏天,我在美國西雅圖參加了&ldo;美國的世界作用以及對中國的影響&rdo;為題的中美年輕學者對話會。社科院美國研究所金燦榮博士也是與會代表。他是我的老朋友,當年我們同在美國所讀研究生,我比他高兩級,我學美國外交,他讀美國政治,但後來他師從北京大學袁明教授攻博,轉向了美國外交的研究。會餘時間,我們漫步在電影&ldo;sleepless seattle&rdo;(《西雅圖夜未眠》/《西雅圖不眠夜》)中出現過的海濱碼頭,一起交流讀王希書的體會,得出了同樣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