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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兄不僅及時完成了他所承擔的案例(就這一點,我就要深深地感謝他,因為他是在極其繁忙的工作之餘,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完成這些寫作的),而且審讀了全部文稿,提出了極為寶貴的修訂意見,同時他還對大到全書的整體構思、案例的選擇,小到書名的確定、腳註的核對都作出了不可缺少的貢獻。比如,他對我最初提出的&ldo;偉大判決&rdo;很不以為然,因為stt案可以說是最高法院&ldo;最糟糕&rdo;的判決之一。這提醒我在案例的選擇上不能僅僅著眼於&ldo;偉大&rdo;,而且要注意到&ldo;惡劣&rdo;。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決非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他們也像凡人一樣會犯錯誤,而且因為特定的地位會犯大錯誤。
為了書中某個術語的翻譯、某個概念的表述、某個段落的安排、某個引文的核對,陳兄在過去一年中給我打來了十幾個週末越洋電話,我們常常一談就是幾個小時,直到電話卡用完為止。更不要說相互間的上百份電子郵件,無數次的稿件傳送。由於文書處理系統的差異,我們在文稿修訂方面費盡心機。他的認真態度實在是難能可貴。
同樣,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的白雪峰博士也給我友好的幫助。2001年初夏,我參加了白雪峰的博士論文《沃倫法院研究》的答辯。這可能是國內第一篇以憲政史為題的美國史博士論文,寫得相當紮實。白雪峰對沃倫法院處理的一些著名的公民自由和權利的案件很有研究,在此基礎上,他為本書貢獻了三個精彩的案例故事。
這樣一本小書還得到了兩位資深美國憲政史學者的支援。2001年7月,我和國內15位學者一起參加了hawaii大學東西方中心、北京大學主辦的&ldo;講述美國和中國&rdo;討論班。討論班上,我結識了city lle of san francis (舊金山市立學院)社會科學教授、美國憲政史專家laurene wu n(伍淑明)女士,向她請教了有些不易在書本上獲得的美國司法程式和地方法院的知識。作為華裔教授,我很希望她能夠為我的專案撰寫一篇有關華人的案件,2002年初她寄來《從受害者到勝利者》。接著,我希望她能再寫一篇二戰中日裔美國人受迫害的案子,她再次欣然同意,不過不是由她親自來寫,而是請她的丈夫、california大學伯克利校區法學院法治史教授插rles jn教授來撰寫。插rles教授還是該法學院法學和社會政策專案副主席(vice 插iran, jurisprudence and cial policy progra),研究少數族裔憲法權利的專家。
中華美國學會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所長王緝思教授忙裡偷思閱讀了部份書稿,並針對書稿的若干不足提了意見,寫出一篇精彩序言。他在文中對美國憲法宗教背景和自然權利觀唸的精闢分析,對書名中&ldo;憲政&rdo;一詞的題解,使全書大為增色。至於序言中那&ldo;不識抬舉&rdo;的戲言,也體現出作者特有謙虛和幽默。
這一專案設計的初期,王希教授提出了非常專業的意見。美國uth illois大學歷史系教授、2000-2001年度在南京大學任教的富布萊特學者sa pearn,對我所選擇的案例提出過意見和建議。在此,表示我深深的謝意。
我還要特別感謝現任美國truan總統圖書館館長的i插el deve博士。雖然他與這個專案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絡,但是,1998-1999年度他在中美文化研究中心任教期間我們之間進行的無數次長談交流,不僅讓我分享了他對美國政治、外交、社會等各種問題的深刻見解,而且促使我重新認識象牙塔內學院派歷史學家(acadeic hist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