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章 南遇(第1/7 頁)
事情得往回說到1998年,那一年,我還沒滿17歲。但是因為無知和倔強,在學校在家裡都不怎麼被喜歡。學校的老師總是特別關注我,也沒有女同學願意跟我做朋友。回到家裡,偷偷抽菸也被爹媽抓住,然後就是一頓罵。16歲多,加上天性的叛逆,開始有一種全世界都在跟我作對的感覺。
於是我交了些壞朋友,他們帶著我一起,流連遊戲廳檯球室,我們那會很流行穿白色的襯衫,然後黑色的褲子,看上去精神。而自打我和他們混在一起後,我的白襯衫就從此再沒有紮在褲子和皮帶裡過,因為皮帶在那段日子成了我們打架最主要的兇器。而白襯衫也幾乎從領釦開始下數三顆釦子,都不曾扣起來。儘管沒有值得驕傲的胸毛在裡邊若隱若現,但因此卻養成了一種怪異的審美,認為這才是帥氣的象徵。襯衫的口袋裡,總會放上一盒黃色包裝的紅梅煙,但是煙盒裡全是三塊錢的朝天門。打火機一定不會是帶電的那種,而是打火石。因為這樣的話,還能拿在手裡把玩裝帥。
我們這代人,生於80年代初,在剛剛開始學會用自己的眼光觀察世界的時候,一系列香港電影改變了我們很多人,所以當我們剛剛成為青年的時候,很大程度上來說,是被這些標榜義氣和武力至上的電影給影響了。我自然沒能倖免,也成了學校里老師口中的“不良少年”。
於是帶著自負和驕傲,我選擇了離家出走,打算離開這個讓我討厭也討厭我的城市。翻箱倒櫃找到自己這麼些年存下的為數不多的零花錢,想說去到一個其他的城市,先隨便找個工作做下,等到一個月以後有點錢了,也能稍微週轉週轉。但是去哪個城市,我並沒用過多的選擇,因為我身上的錢,只夠在除去維持小陣子生活之外,買到最遠到昆明的火車票。
沒有更多讓我考慮和選擇的地方,心想昆明也不錯,靠近南方,冬天不會特別冷,於是瞞著家裡人,也把自己當時用的傳呼機拔了電池放在家裡,乘著晚上父母都睡著,一個人揹著包包就出了門。可惜的是,出門後我並未覺得對家裡有絲毫的愧疚,而是像一個終於掙脫牢籠的鳥,儘管夜裡寒風刺骨,每一絲灌進鼻孔裡的空氣,都讓我感覺到新鮮。
遺憾的是,我忘記了帶身份證。我的身份證是高一的時候,學校統一辦的,我記得當時拿到身份證的時候,我還高興了好一陣子,因為那表示我長大了,我能夠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了。所幸當年乘坐火車並不需要身份證,只要有票就成。火車站,只有菜園壩。於是我在那個人蛇混雜的地段,就著車站外廣場那昏黃但卻刺眼的燈光,開始寫下了我的第一篇日記,日記沒有感傷地說,我走了,離開這個傷心地之類裝逼的話,而是對我的新生活產生了無限的嚮往。我覺得我念過書,雖然高中還沒畢業就逃走了,但是起碼到昆明當地找個餐館服務員一類的工作想來還是不難的,工資也許不高,但是肯定能比現在過得好。等我有點錢了,就逐步做點別的,這一次,我如果不混出個名堂,我就不回重慶。
願望是美好的,但是若真的說起來,這其實是個很幼稚的計劃。我就這麼幼稚的,跳上了那列改變我命運的火車。
本來打算買硬座票,因為地圖上看昆明和重慶也就一個巴掌的距離。但是心想出門一次,還是別對自己過於苛刻的好。臥鋪票比硬座票高出了大約2倍的價格,但是江湖兒女,幾時在錢上皺過眉頭?我一直以為我是一個視金錢如糞土的人,直到我在火車上因為買了一根雞腿,而被人找了50塊錢的假鈔。我非常懊惱,打算吸取教訓,於是從錢包裡找出另一張50塊,想說仔細比對一下,到底那張錢假在什麼地方,下次可就不能再上當了。一比,發現兩張都是假鈔。
錢包裡的那張,是出逃前一個月,1998年農曆春節的時候,我一個遠房長輩給我的壓歲錢,當時還摸了我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