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製作人合約(求票求追讀)(第2/3 頁)
這份合同,算是製作人合同,分成比例和我一樣。
“除去製作、發行成本,製作人和歌手總共拿50。
“如果你自己唱,這50就都是你的,如果是別的歌手唱,那就看和歌手怎麼談。”
聽到這個比例。
方醒有點詫異,因為這個音樂製作人的分成比例,已經是娛樂圈頂級的了。
事實上。
在娛樂圈,大部分唱片公司都是花一筆錢,一次性買斷詞曲。
編曲、錄音、混音、母帶後期,則是在唱片公司的錄音棚完成,不參與分成,而是算進製作成本。
只有大牌製作人,唱片公司才會以分成模式進行合作。
這種情況,就像梁宇松這種,其本身就是松石唱片的招牌。
歌手是否分成,則是看咖位。
總之,一線以下的歌手,就不用考慮分成的事了。
公司願意給小歌手出單曲,出專輯,就不錯了。
可以說,梁宇松直接給50這個分成比例,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程度。
之所以能給出這個比例,也是因為松石唱片,基本上他說了算。
方醒粗略看了合同,問道:“那藝人部分的經紀約呢?”
梁宇松實話實說道:“關於藝人部分的經紀約,我要提前說清楚,松石唱片並沒有多少綜藝、影視劇方面的資源,主要就是製作音樂。
“所以,籤進來之後,在綜藝、影視方面給不了你太多資源,只能說是儘量幫你爭取。”
方醒並不在乎有沒有資源,隨口回道:“有沒有資源我都無所謂。”
資源咖才需要資源,有能力帶飛節目的大手子,從來不需要考慮資源問題。
梁宇松頷首說道:“藝人部分的分成,還沒有和其他股東談過。我預計可以給到30到50之間。具體數字,得看合約細則,來和公司股東談。”
方醒看完合同,直接說道:“30籤3年,50籤5年。每年我至少獨立製作一張專輯,這條可以寫進合同裡。”
梁宇松聽到這話,心裡基本有數了。
承諾每年獨立製作一張專輯,而且可以寫進合同裡。
沒點底氣,誰敢承諾這個?
梁宇松當機立斷,直接拍板:“那就籤5年的,公司股東那邊我來搞定。公司會給你安排經紀人、助理和化妝師。如果你有合適的人,也可以隨時換。”
“這些都好說。不過,我以後可能會開個人工作室。”方醒提前把這個想法說出來。
“這簡單,等你找到人手,公司可以幫你註冊。”梁宇松很爽快的答應下來。
兩人年紀看上去有代溝,但聊起來很投緣。
談妥之後,兩人就直接回到松石唱片。
打電話把藝人部總監和公司法務叫回來,重新打了一份合同簽字。
方醒認真看過合同,考慮清楚之後,正式和松石唱片簽約。
簽完合同之後,梁宇松問道:“你和潮音文化籤限定團合約了嗎?”
《明日之星》專案,潮音文化是資方,在這個專案裡,拿的就是限定團運營權。
因此,成團出道的成員,都要和潮音文化籤為期兩年的限定團合約。
在兩年時間內,限定團成員歸潮音文化管。
方醒答道:“沒簽,而且我也不想簽了,這沒問題吧?”
梁宇松想了一下,答道:“問題倒是不大,最多就是不能成團出道。明天,或者後天,我們去找佟總聊聊,看看佟總是什麼想法。如果她覺得為難,那可以考慮退出比賽。”
既然都簽了唱片公司,那完全可以換一條賽道,直接出專輯,競爭音樂風雲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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