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追兇19年-1(第2/2 頁)
體重等資訊,也對不上。
看來死者不是房東。
但既然房東沒死,她怎麼都沒發現自己家裡死了人?
難道是她把房子租出去了?這個死者是租她房子的租客?
確實有這種可能,但問題又來了:張梅為什麼一直聯絡不上?
難道,張梅是兇手?她殺人後畏罪潛逃了?
但也不對啊,她在自己的房子裡殺人?把自己的房子變成凶宅?不至於這麼想不開吧?
難道是兩人有什麼很深的矛盾?
而且還有個問題,當初在對小區居民走訪時,大家都沒提過張梅把房子出租了,也沒見過有其他人來過這個房子。一直都是張梅自己住的。
只是張梅有一天突然就不見了。
既然死的不是張梅,那張梅就可能還活著。
警方馬上開始尋找張梅的下落。
沒想到很快就找到了。
張梅沒有逃跑,也沒出什麼意外,只是警方沒想到她會在那個地方。
張梅人在哪呢?
她居然在看守所裡,而且已經在裡面呆了一段時間了。
既然她在看守所,那這個案件就跟她無關,但她又是為什麼進去的呢?
一問情況,她也挺冤。
原來2年前,張梅一個老鄉找到她,說自己想做點小生意,缺點啟動資金,想找張梅借一點。
張梅自己也沒什麼錢,就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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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鄉當時很不開心,說張梅你到上海那麼多年了,都在上海買房子了,怎麼可能沒錢。
老鄉說的,就是出事的這套房子,但其實這套房子並不是張梅自己買的,是她當時的男朋友送她的,後來兩人雖然分手了,但房子男的沒要回去。
張梅說房子不是她自己買的,老鄉不信,就覺得張梅不肯幫忙。
本來這事就這麼過了,沒想到幾個月後,這個老鄉又來找張梅,說張梅不肯借錢也沒關係,她已經找到人願意借錢給她了。
張梅一聽還挺高興,鼓勵她好好幹。
老鄉就提出了一個要求:“對方說要找個擔保人,要在上海長期居住並有穩定工作的,我想來想去,只有你最合適。”
張梅當時心裡覺得不妥,但又不好意思再次拒絕:“這擔保人要擔保什麼?有沒有風險?”
“沒有,合同是我跟他們籤的,讓你擔保只是走個流程。主要是合同上有這麼一條。”
張梅覺得好像確實問題不大,老鄉總不至於坑自己。而且大家都知根知底的,真要有點什麼事,自己也能找到對方。
於是她給老鄉去做了擔保。
最後的結果也明擺著,老鄉欠錢跑了,怎麼都找不到人,找對方家裡人,家裡人也不管。
張梅也沒錢還,最後就被警方帶走了。被帶走的原因也正是因為她有套房子,屬於有償還能力卻不願歸還欠款的性質。
本來嘛,欠錢的又不是張梅,她怎麼可能願意把自己的房子賣了替別人還錢呢?她還盼著警察趕緊找到那個老鄉。
沒想到,等來了自己房子裡死了人的訊息。
早知道這樣,還不如把房子賣了。
但她也納悶起來,死的這個人是誰?
:()真實罪案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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