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淨身出戶(第1/2 頁)
施硯的聲音就是電視劇裡那種大律師的感覺,字正腔圓,中氣十足,還有幾分不近人情的威嚴。
我心想肯定是許老師提前招呼過了,別人律師時間寶貴,所以才開門見山吧。畢竟社會精英一般都不屑於浪費時間,大狀們的諮詢費都是按分鐘計費的。
我屁顛屁顛地回應,“現在就可以,施律師。”
幾乎是瞬間,施硯的微信語音打過來。
我接了起來,自覺又禮貌地自我介紹,“你好,施律師,我是阮楨,許……”
“阮小姐,你的資料我很清楚。”施硯沒等我說完就截斷了我的話,問我,“你的離婚訴求是什麼?”
我乖乖回答正題,“我要姜明初淨身出戶。”
施硯直接掐滅我的幻想,“阮小姐,現在沒有淨身出戶這一說法。”
我堅定地說,“可是,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一分也不能讓他拿走。”
“他是婚姻過錯方?”
“是。”
“出軌?”
“是。”
“除了你父母留給你的遺產之外,你們有什麼婚內共同財產嗎?”
“姜明初名下有一家建材公司,他是法人和總經理,但公司是由我出資成立的;此外,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婚後買的,全款八百萬。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共同資產了。”
聽到這裡,施硯問我,“你們有籤婚前財產協議嗎?”
“沒有。”
施硯嗯了聲,又問,“為什麼不協議離婚?”
我坦白說,“他不肯,並且……我懷疑他想掏空我的財產。不對,是他已經透過一些手段,套走了我部分財產。想用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去給小三家做敲門磚。”
“你抓住他出軌的證據了嗎?”
“是,我找了私家偵探,掌握了一些他和小三在一起的證據。”
施硯有點無語,但還是耐著性子說,“你找私家偵探拍的那些姜明初出軌的影片和照片,沒多大用處。一不小心,還能成為他反咬你一口的證據,起訴你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你要想起訴離婚,並且保證你的利益不受損害,必須找到姜明初偷偷轉移財產的證據,而不是你懷疑,你以為,法律講的是實打實的證據。”
“我可以查。”
“嗯,切勿打草驚蛇,另外,我會安排人調查這件事,需要的時候請你務必配合。”施硯問我,“還有其他訴求嗎?”
我捏著手心,問,“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我的孩子是被姜明初和他媽聯合害死的呢?施律師,我想要他付出代價。”
施硯聞言,明顯頓了幾秒,而後才說,“害死?阮小姐,說清楚一點。”
“我親耳聽見他和他媽說孩子是被他們下藥害死的。”我想了想,補充說,“據我推算,他們應該是在我做完四維之後,也就是孕24周之後,開始給我下藥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胎兒視為具有人格權和生命權,並且受到法律保護。阮小姐,如果你說的是真的,那麼姜明初和他媽會面臨刑事責任。前提是,你有證據。”
我堅定了想法,“施律師,你等我訊息。”
“好。”施硯例行公事的語氣問我,“你還有別的問題想問嗎?”
我心想人家這麼直接,我也不要拐彎抹角浪費時間,開門見山地問,“施律師,請問您的佣金多少?我怎麼付給您?我們需要籤合同吧?”
“佣金你隨意,合同我會找時間讓助理聯絡你簽約。”
“佣金隨意?”
“阮小姐,我受人所託,佣金你按照市場價給即可。”
施硯說完,直接掐斷了電話。
我握著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