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拜相(下)(第1/2 頁)
朱翊鈞並未將自己對政改的想法與梁夢龍交流——現在還不到時候。待討論過吏治後,梁夢龍又談了“權”字,初步打算對現在的九部包括樞密院的職能進一步細分,重新規劃並按實際情況增減。
談到“法”字時,梁夢龍道:“太祖後,《大誥》不用。列祖列宗制詔立法,或以《大明令》、《大明律》和《明會典》為本。中興郡王提出的《考成法》,源流在《會典》。”朱翊鈞點頭稱是。
梁夢龍嘆氣道:“然變法以來工商大興,往來糾紛甚多,《大明令》與《大明律》中戶令、戶律與歷來判例,難以應付如今民間糾紛。臣以為,為變法大局計,修訂律令之事迫在眉睫。此事,朝野間也討論一段時間了。”
朱翊鈞點頭稱是,贊同道:“若無成法,商民訟事,地方官與胥吏隨意判斷,商民負屈一定甚多。”梁夢龍道:“是。”
梁夢龍見龍顏甚喜,大著膽子接著道:“皇上登基以來,曾制《禁止纏足詔》《私立學校管理辦法詔》《大明報業管理章程》等詔、令數十,只作為《大明律》附例。歷代祖宗,此類詔令更是浩繁,其中甚多矛盾之處。地方官府判案,有通曉相關律令的刑名幕友援引此類詔令,偏向哪方只看賄賂多少——都察院還挑不出錯兒來,此誠為大弊病也。”
“因此臣說,此次政改抓手在一個‘法’字。”
朱翊鈞聽到此處,心神震動。目視梁夢龍,等他說出解決辦法。梁夢龍不敢看向皇帝,平視皇帝龍袍,深吸一口氣道:“臣這些天胡思亂想,未必妥當——臣以為,應重修《大明律》,細分為《刑》、《商》、《戶》、《兵》等,並制《律誥》為其總綱!”
朱翊鈞臉上激動之色難掩,忙將身子轉了過去,看向東暖閣的玻璃窗戶。梁夢龍雖然加了一個“胡思亂想”的前奏,但說完這句話後心髒也是砰砰亂跳,不敢再看向皇帝,低頭不語。
朱翊鈞冷靜一下,微笑道:“太祖詔言,‘定律不可輕改’,‘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鳴泉先生膽子可夠大的”聲音漸低,梁夢龍分明聽到一聲極輕的喟嘆。
聽到這聲嘆息,梁夢龍難掩心中的情懷激盪,朗聲道:“皇上,《大明律》雖太祖‘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所制,並詔為‘不刊之典’。然而其後子孫因律起例,因例生例,致使條例紛繁,奸吏因緣為欺,以例代律,任意輕重——天下萬民又何辜?”
隨即撲通一聲跪地:“臣願披肝瀝膽,與陛下做一對披荊斬棘的君臣,不使中興郡王專美於前!”
此時,接近正午的陽光從養心殿的玻璃窗中透進,彷彿有萬千清塵在那光柱中飛舞。朱翊鈞轉身扶起梁夢龍,沉聲道:“朕相信鳴泉今日之願,必載於國史而垂範後世也!”
覲見過程持續了近兩個時辰,梁夢龍中途被皇帝賜宴,並且陪皇帝小酌數杯。
現如今的宮禁比皇帝初登基時,不知森嚴了多少倍。若皇帝下令封鎖訊息,宮禁之事絕對無人將之傳出來——十餘年來,凡藐視宮禁,長舌頭亂說的,都得到了悽慘的下場。
但梁夢龍被賜宴的事兒,卻如同長了翅膀,短短兩天,京官無人不知。若有些人還不明白這賜宴的含義,自有那“自來水”為之解說。
如果說初一的召見和賜宴還算平常——畢竟有同樣經歷的朝臣沒有一百也有八十,不算太稀罕。但十一月初三早朝後,皇帝在散朝時再次留對梁夢龍,則是再明確不過的訊號了。
短短五天,梁夢龍的勢力急劇膨脹。尚書以上還有些矜持,等著梁夢龍寫信或下貼子;侍郎以下的轎子已經在梁府的門口排出半里地還長。
十一月初五,皇帝正式下旨,提名梁夢龍為總理大臣,並許廷推。次日,朝中三品以上諸臣於皇帝不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