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竟然敢跟我們警察耍橫!(第1/2 頁)
聽到師父的堅定回答,秦天心中暖流再現。
隨即對著話筒,同樣大聲道:
“好的師父!!!”
“那就讓咱師徒攜手,一起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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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通話電話。
秦天抓捕巫帆的底氣再添三分!
在這之前,秦天經過了深思熟慮。
他知道辦理這件案子,必然是困難重重!
首當其衝的,就是該如何把巫帆帶走!
按照警隊不成文的規定。
像這種涉及到知名大人物的案子,基層的派出所其實沒有參與的資格。
至少要由市局層面來牽頭,還要由省廳下達批示才行。
而且必須要經過非常嚴謹的流程!
涉及到傳喚、扣押、拘留、審訊、立案、批捕、提請公訴等等。
而大明星背後的資本勢力和法律團隊,必然會出手干涉案件!
只要案件的任何一個流程環節卡住了,那後面就不好辦了!
除此之外。
要對巫帆這樣的大人物採取強制措施,那麼法律檔案也是必不可少!
諸如搜查令、拘留證、通緝令、逮捕令等等!
拘留令和通緝令,必須市局以的領導簽字!
逮捕令必須經由檢察院批准,而且也要由院級領導簽字!
搜查令,是法院那邊的事,但也少不了領導簽字!
每一個法律檔案,都遠遠超出了派出所的職權範圍!
所以要對巫帆採取強制措施的話,最常規的方法,就是層層報,讓面的人來處理。
但秦天卻不這麼想。
為了儘快查出證據,防止案件被拖到後面,證據全失!
也為了避免巫帆背後的勢力干涉。
所以秦天決定兵行險招,先斬後奏!
先把巫帆帶到自己的地盤:人民南路派出所!
自己親自來審他,爭取拿到他強殲和聚眾淫亂的證據,造成既定事實!
到時候,就能徹底拿捏這個大明星!
不管他背後勢力多深,不管外面輿論怎麼樣。
都無法阻止自己定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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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把巫帆帶回人民南路派出所。
秦天想到了一個“巧妙”的法律檔案!
傳喚證!!!
雖然不具備通緝令、逮捕令、拘留證那樣的“抓人”效力。
但傳喚證,卻具有“帶人走”的法律效力!
最重要的一點是———
傳喚證,僅需派出所所長簽字就行了。
靈活巧妙,警察們用了都說好!!!
除此之外。
傳喚證的背後,還藏著一個“強制傳喚”的大招!
我拿出傳喚證,是不能對你怎麼樣,只能讓你跟我走!
什麼???你說你是大明星,不跟我走???
那就對不起了,我就只能放“強制傳喚”的大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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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了這個辦案思路之後。
秦天就給張大海打電話,想要讓他給自己籤一張傳喚證!
鑑於這個案件的複雜性,以及被傳喚人的身份特殊性!
換做是其他的派出所所長,或許還真不敢籤這個字!
但秦天瞭解自己的師父。
他敢籤!!!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