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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不法法官(1)(第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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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元訂了兩個包廂,請了四個“小姐”,辦案的檢察官李某就是其中被請客人之一。

不過,這夥人在“瀟灑”之後,竟將一份非常重要的文字材料丟在了包廂內,被一服務人員拾得,交給了該歌廳的一位負責人。因材料上寫有潘家兄弟的名字,剛好這位負責人與潘岳江是熟人,便誤以為是潘岳江丟失的,當即打電話給潘岳江,最後將此材料“還”給了潘岳江。

這樣,潘岳江意外得到了一份難得的證據。

對於為何退捕,檢察官李某向記者非凡陳述的理由如下:

1.公安案卷材料有些矛盾,有人說看到易某柱用板凳砸了,也有人說沒有看到用板凳砸,莫衷一是。

2.說潘岳軍頭部 3 個月以前受過一次傷,究竟是哪一次傷後引起的後果,還有爭議。

3.被指控方一直否認用板凳砸了對方。

當記者非凡問及是否有人為因素干擾辦案時,李某變得警覺起來,當即答道:“沒有。”然後他又冷冷地補充一句:“要說干擾嘛,恐怕就是潘家請了你們記者來囉。”

檢察官李某講的記者,是指被一幫人“打”回去了的湖南衛視記者。

那次是1998 年 12 月 28 日,採訪此案的湖南衛視記者從湘鄉市檢察院出來後,立即遭到了羅某的律師陳某、張某民及其親屬一二十人的圍攻,採訪車的輪胎被捅穿,車燈被砸掉,記者的採訪包被搶走。陳某還不停地叫喊:“把車子扣起來!”

檢察院的李某也在一旁罵罵咧咧,火上澆油:“媽那個x,新聞記者算什麼?敢報道,我偏不捕!”

當時事態發展得十分嚴重,連聞訊趕來的“110”都沒能制止住,後經湘鄉市公安局馬建新局長親自指揮,增派民警保護記者們,才將記者的採訪包奪了回來,並由警車護送至湘潭市市區才使記者平安返回。

這簡直是無法無天!這位知法犯法的法官羅某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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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壇大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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