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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敘述,告訴我們一些重要訊息,即:(1)內移烏桓較鮮卑易於役使,但人數較少;(2)烏桓與鮮卑雖同種同文,但常為仇敵,敵對時多,合作時少;(3)鮮卑社會經濟發展階段較低,大體還處在封建制階段初期,生活及生產工具仰賴外地輸入,尤重視鐵的輸入,但僅憑軍事掠奪,難以保證需求,故需與漢人互市;(4)東漢政權以自己之地大、人多、物豐,面對少數民族的敵對行動,仍不能不發夷兵以制夷,其原因決非漢人不能戰鬥,實緣漢統治階層腐化所致。不過,上述記載籠統地指責鮮卑等少數民族&ldo;不拘信義&rdo;,只知鈔略,也有片面之處。史實表明,當時有些地方官吏,由於措施得當,受到這些少數民族的擁護,做到相安無事。如曾任護鮮卑校尉的牽招、曾任護烏丸校尉及護匈奴中郎將領幷州刺史的田豫等人均得到有關民族的擁護和思念。我們在這裡舉出一段有關鮮卑和田豫的佳話。據《三國志》卷26《田豫傳》引《魏略》載正始(240‐248年)初年:
鮮卑素利等數來客見,多以牛馬遺豫,豫轉送官。胡以為前所與物顯露,不如持金。乃密懷金三十斤,謂豫曰:&ldo;願避左右,我欲有所道&rdo;。豫從之,胡因跪曰:&ldo;我見公貧,故前後遺公牛馬,公輒送官,今密以此上公,可以為家資&rdo;。豫張袖受之,答其厚意。胡去之後,皆悉付外,具以狀聞。於是詔褒之曰:&ldo;昔魏絳開懷以納戎賂,今卿舉袖以受狄金,朕甚嘉焉&rdo;。乃即賜絹五百匹。豫得賜,分以其半藏小府,後胡復來,以半與之。《三國志》卷26《田豫傳》稱:
豫清儉約素,賞賜皆散之將士,每胡、狄私遺,悉簿藏官,不入家;家常貧匱。雖殊類,鹹高豫節。嘉平六年(254年)下詔褒揚,賜其家錢穀。
由上可知,品德高尚的清官田豫,能用恩使少數民族信服。結果在他任護匈奴中郎將兼併州刺史時,使&ldo;州界寧肅,百姓懷之&rdo;,各族人民過著安定的生活。誰能說鮮卑人&ldo;天性貪暴,不講信義&rdo;呢?實際上,天性貪暴和不講信義的只是鮮卑貴族,而鮮卑群眾是崇尚信義的。漢人方面只要有肯撫恤少數民族而持身清廉的將官,少數民族群眾照樣擁護。由於封建史家所記多以上層人物的活動為中心,所以必然是各族戰爭多,而民族間的和平往來少。這是我們必須理解的。
一、羌族
羌族是同華夏族一樣古老的民族。《史記》卷15《六國年表》言:&ldo;禹興於西羌&rdo;,《後漢書》卷87《西羌傳》言:&ldo;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別也。其國近南嶽,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關之西南羌地是也。諸如以上的傳說可信程度如何?尚難斷定,不過可以看出羌族與姜姓有血胤關係。羌人從遠古即與華夏族同處於今黃河至長江兩流域之間,是無可置疑的。殷墟卜辭有大量涉及羌人的記錄。當時商王朝稱羌人中的男子為羌,女子為姜,卜辭中有殷王娶羌女為婦的事;也有羌人在商王朝供職的記述。武王伐紂時,周軍統帥呂尚&ldo;本姓姜氏&rdo;,即人熟知的姜太公。
當戰國初秦厲公時(前476‐前443年),居住在今甘肅青海河湟地區的羌人推無弋爰劍為豪。該地區羌人原以射獵為生,爰劍教之種地和牧畜,於是種人日益繁殖。爰劍的子孫後多往今甘南和川西北遷移,留在河湟間的有二十六種,以爰劍玄孫研所部為最強,其種即以研為名。西漢景帝徙研種於狄道、安故、臨洮、氐道及羌道各縣。武帝開河西四郡後,羌人擺脫了匈奴的役使。宣帝時,先零羌攻金城,為將軍趙充國擊敗,漢設金城屬國,以處降羌。此後直至王莽代漢,漢羌之間大致保持著相安無事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