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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英國的炮艦政策
一、決定用兵
英人久有以實力開啟中國門戶的議論,但尚不便為鴉片問題而斷然有所行動。當中國禁菸運動趨於緊張之時,英政府並無明確決策。一面警告英商,如因鴉片而蒙受損失,自行負責,政府不予保護;一面又命義律不得干涉英商的經營。一八三九年義律答應繳煙之後,在他四、五兩月致英國外相巴麥尊的報告中,一再建議採取迅速而堅強的行動,予中國以重大打擊,同時請印度總督加派軍艦東來。八月初,倫敦商人集會,討論對華問題。和中國有重大關係的英國公司組織的&ot;印度與中國協會&ot;(一八三六年成立),強調鴉片貿易對英利益,政府縱不再予保護,仍應發展正當商務,迫令中國賠償被沒收的鴉片,開放沿海及長江港口,中英商人直接交易,英人得攜眷居住,協議關稅;如中國不願加開港口,可割讓島嶼一處。並以為其時為對中國作戰的最好時機,武力可以收到意外效果。倫敦輿論為聳動聞聽,誇大英國官民在廣州受到暴力挾制,失去自由,飲食斷絕,幾乎餓斃,並以處死相威脅,英國國家同遭汙辱。謂中國人之不許鴉片進口,是要自行種植,林則徐及其他官員,均從事這種經營。
九月下旬,巴麥尊接到義律的報告,認為必須用兵。自粵回英的煙商查頓,多方運用,大事鼓煽,提供情報,力主對華作戰。國內各大城市的商人,亦紛紛上書政府,要求速採有效辦法,保護英人在華利益。十月十八日,巴麥尊通知義律,即將令海軍來。查頓擬一具體方案,要求為派遣軍艦若干艘,弁兵七千人,佔領香港、廈門、舟山,封鎖重要港口,迫令中國謝罪,賠償煙價,訂立條約,廣州之外加開福州、寧波、上海、膠州為通商口岸。一八四〇年一月,維多利亞女王在國會演說,謂正密切注意英人在華利益及國家尊嚴。這時英國人離開澳門以及穿鼻海戰的訊息,相繼而至,英政府決命印度艦隊增援。二月,組織東方遠徵軍,以好望角的海軍提督,義律的堂兄懿律(e elliot)任海軍統帥兼正全權,義律為副全權。
英國政府的對華方案,大致見於一八四〇年二月巴麥尊致中國宰相的照會及頒給兩全權的訓令。照會的前部,指斥中國行事不當,作為用兵的理由;一是廣州官憲為禁販鴉片,殘害英人,凌辱英國領事;二是關涉中外的法律,須不偏不倚,且不宜操之太急,廣州官憲一向包庇鴉片,北京政府明知不問,如要認真執行,應首治官憲之罪,今竟先來對付外人,而不預行知照英國政府。照會的後部,一是要求賠償沒收的煙價,昭雪領事的被辱;二是以後英國官員與中國官憲文移來往須待以文明國家之禮;三是讓與海島;四是賠償行商欠款。為早日達成以上事項,決定出動海陸軍&ot;加力追討&ot;,封鎖海口,扣留船隻,佔領地方,至圓滿解決為止,否則戰爭不停。英國已派全權,前往白河口,希望中國亦派欽差大臣淡判。至於此次所用軍費,須歸中國償付。訓令的要點為佔領舟山,進向白河口,投遞照會,如無滿意答覆,可決定進一步行動。如中國願訂條約,可放棄海島要求。這個條約須使英人生命財產獲得安全,英人在條約口岸得自由居住交易,不受公行限制,尊重領事,明定稅則。英人如夾帶違禁貨物,或走私漏稅,可予沒收,但不得侵害其身體,領事有審理英人之權。口岸以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宜。
當巴麥尊向國會報告對華用兵目的及軍費案時,支援政府的議員隨聲附和,謂中國汙辱英國國旗,防害英國商務,劫奪英國財產,危及英人生命,須加膺懲。反對派抨擊政府不早日取締鴉片貿易,國旗應保護公正與榮譽,不得保護毒品。但國會終於四月初以極微的多數同意了政府的政策。英政府始終未正式宣戰,認為軍事行動只是一種報復(reprisal),而非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