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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情報工作是與政府情報部門負責的軍事情報工作有著相當大的區別的。一般來說,政府情報部門在和平時期負責的只是戰略層次上的軍事情報,如外國軍隊改革動向等,而軍事情報部門的情報業務是要分成戰略,戰役和戰術三個層次的,戰略情報由總參情報部門來完成,而戰役和戰術情報則多半由各軍區或軍兵種自己的情報系統,甚至是基層部隊的特種和偵察分隊來完成。別的不說,政府情報部門的特工總不會在戰鬥爆發前去執行偵察敵人火力點這樣的戰術層次上的軍事情報吧?一個普通的步兵偵察班才應該是這一任務的承擔者。
至於t機關的情報局為什麼是一局嘛,這就是和歷史沿革有關的了,t機關剛成立時情報局就是一局,而且這個局擁有t機關最為強悍的行動特工‐‐即以前的情報局行動部,我就曾是其中一員。行動部當時有幾十名特工,編號全為以2開頭的三位數,都接受過嚴格的行動特工訓練。在改組後,行動部的特工被分散到了各個局,但他們的編號都沒有變,所以直至今日t機關內部的某個工作人員在知道身邊的某位特工的編號是以2打頭的三位數時仍保持著較高的敬意,因為這些人曾是,也將繼續是t機關行動特工的脊樑。
t機關的第二局也和原來一致,即仍是反間諜局,我剛到t機關時就被分到了這個局,但現在二局主要執行反間諜行動業務,偵查任務相對弱化,在和國家安全機關的配合上,頗有點類似英國的i5和specialbranch之間的配合方式,但並非相同。英國的i5即securityservice(安全域性),是隸屬於英國內政部的反間諜及政治偵查機構,而specialbranch(警察特別分局,在殖民地時代的香港被譯為&ldo;政治部&rdo;)則是同屬於內政部領導之下的英國警察的一個組成部分,與我國公安機關的國內安全保衛部門頗為相似。正如同中國的國家安全機關主要對外,公安機關國內安全保衛部門主要對內的區別一樣。i5主要負責對付外國間諜和恐怖分子,specialbranch更傾向於對付國內的反政府分子,但這並不是最主要的區別,因為按照英國法律,i5作為反間諜特工部門只能進行相關偵查工作,如竊聽,跟蹤和拍照等,卻不能進行逮捕,搜查和羈押等司法活動,只有警察才有這樣的權力,所以在i5需要逮捕外國間諜時,必須要通知specialbranch,由specialbranch來執行逮捕任務‐‐警察逮人在任何國家都是天經地義的吧?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說,英國警方的specialbranch實際上就是反間諜機關i5的行動特工。與此相似,德國的專業反間諜和政治偵查機關‐‐聯邦憲法保衛局依照德國法律也是隻能進行秘密調查工作,卻不能進行行動業務,這樣的任務由聯邦刑事警察局代其執行,所以在諸多介紹德國聯邦刑警局的文章中,都可以在對其職能的介紹中看到反間諜這一項。不知道其中原因的人可能還會納悶為什麼刑事警察也會反間諜呢。但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反間諜特工部門與警方政治偵查部門之間的工作還是經常重疊的,有時搞得外人一頭霧水,如英國的i5和specialbranch嚴格上來講是有著明確的區別的,一個是特工,一個是警察,但在其海外領地,情況似乎有點混亂。港英時期香港警隊政治部便是specialbranch,按理說它應該歸英國本土的警方specialbranch的最高機關來領導,但事實上香港警隊的政治部卻是由英國的i5領導的,因為警察只是一個對內機構,其在海外的業務由反間諜機關代管似乎更合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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