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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主動讓車給我,把渺颯逗得不輕。路都走不動,眼看買衣服也只能晚上再說了。
與渺颯一起回了事務所,她說話算話地給了我那個上訴案的資料,拍拍我的肩,很不走心地說:“加油,看好你喲。”
我決定百分之二百的努力去做好生平第一個案子,哪怕只是旁人眼中小小的索賠案。仔細看完檔案,翻閱資料、案例,基本確定了庭辯方針,然後約見了當事人。
當事人李女士是鄰市一家旅遊雜誌社的攝影編輯,上月五號入住了本地一間知名五星級酒店。由於她預定的房間尚未整理完畢無法即時入住,她便將行李箱寄存在該酒店的行李寄存處。然而一小時後她回來酒店要領回行李時卻被告知行李箱遺失。
酒店稱已盡到告知的義務,且如李女士認為行李箱中的物品十分貴重,應自行使用酒店提供的存放貴重物品的保管箱。丟失行李後,酒店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評估報告證實李女士所丟失的物品價值約1。2萬人民幣,因此一審法院裁定酒店賠償李女士1。2萬,且只是人道主義賠償,並不承認酒店方存在過錯。
“其他東西也算了,關鍵我的筆記本和相機都在裡面!裡面存有很重要的資料跟照片。”
“你希望酒店賠償你多少?”
“十萬,這是最低的了。丟失的照片是我公差拍攝回來的,沒有備份。前後耽誤了大半月,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工作,這筆錢是補償我的財物損失費跟誤工費,我還沒要求精神損失費呢!”
“李女士,這個訴求恐怕有點難。”據我所知酒店遺失客人行李的類似案件,賠償金額基本沒有超過兩萬的。一般酒店都會明文提醒貴重物品請自己保管,而所謂的精神損失和誤工費就更難協定了。
“不難我到你們律師樓找律師做什麼?比別家貴就得比別家好用啊。一審那個律師真沒用,就給我爭取到了一萬二賠償,我被扣掉的獎金都不止這些!”
由於我尚不是掛牌律師,發律師函的事只能由渺颯來做。很快酒店方就來了回覆,稱李女士雖然提供了購買筆記本和相機的發票及遺失物品清單,但無法提供行李真實價值的證據。且酒店大堂貼有寄存通告,寫明行李寄存不包涵貴重物品與現金,擅自寄存造成損失,酒店概不負責。所以酒店會維持原先的處理方式,最多隻肯賠償1。2萬。
意料之中,訊息互通也不過是走個過場,要是能私下解決又何至於鬧到上訴?關於李女士要求的賠償金額問題我很虛心地探了探渺颯的口風,誰料她只回我一句:“這種小案子都是按標的金額拿提成的,既然給你做,提成就算你的,你替客戶爭取得越多,你能拿到的就越多。自己看著辦。”
瞬間懂了她的意思,招牌是她的,提成算我的,看來這案子是無論如何也要拿下,許勝不許敗。
快下班了,蘇曼可算是打過電話來。一接通便問我:“晚飯想吃什麼?”
“還吃啊……”我的胃現在還頂的慌。“我肚子疼死了,什麼都不想吃。”
她便悠悠地笑。“真全吃了?”
“那可不!照片都給你看了,再不信你可以問那個前臺。”
蘇曼輕輕哼了聲。我看不到她的臉,卻也能想出個大概,必然是又得意又舒心的小樣。
“中午你正好要陪客戶,她又叫我,我總不好推辭。”不想蘇曼心裡有什麼隔閡,我把事情原委解釋一遍。
“哦,我沒空陪你你就和別人去吃飯了?”蘇曼卻並不滿意這個解釋。“以後我要陪客戶的時候多了,你是不是每次都得和別人出去?”
“哪能呀,還不是因為她收了我做徒弟,我才不好逆她的意思。”怎麼把我說得多麼耐不住寂寞似的,天知道,這兩年我都宅得天人共憤了已經。
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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