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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你要的只是食品,你會找到的,”她說,聲音安靜,略為低沉,卻十分冷峻。
十一
在燭光下看上去她只有三十多歲,柔和的燭光照在一個穿著寬鬆睡衣、準備就寢的女人身上。等到白天看見她時,他明白她已超出三十五歲。後來她對他說她四十多歲了。“從她說話的口吻來看,這意味著要麼是四十一歲,要麼是四十九歲,”他想。但是她對他講的就這些,第一天晚上,沒有講什麼,繼後的許多個晚上也一樣。
說到底,她告訴他的事挺少。他們之間很少交談,即使在他成了她孤寂床頭的情人之後,談話仍屬偶然。有時他幾乎相信彼此間根本沒交談過,對她簡直一無所知。她彷彿是兩個人:一個是他白天偶爾看見的人,即使交談也言不由衷,勉強敷衍,不知所云;另一個是晚上同他睡覺的人,他甚至連看也看不見,彼此之間無話可說。
即使一年之後(這時他在刨木廠幹活了),他能在白天見到她的日子只在星期六下午或星期天,或者在他回來用餐的時候,她把替他準備好的食品留在廚房桌上。偶爾她也到廚房來,但他用餐的時候她從不呆在那兒;有時候她在屋後的遊廊見他,那是他在樓房下邊不遠的小木屋居住的最初四五個月內,他們會在遊廊裡站立一會兒,幾乎像陌生人那樣談上幾句話。他們總是站著:她照例穿著那件整潔寬大的印花便服,這種家用衣服她多得不可勝數;有時她戴一頂遮陽布帽,像個鄉村婦女;而這時他已穿上每週漿洗一次的乾淨的白襯衣和嗶嘰褲。他們從不坐下來交談。他沒見過她坐著的時候,除了有一次他從樓下視窗看見她坐在室內的書桌旁邊寫字。他絲毫不帶好奇心地注意到她在收發大量信件,每天午飯前的一段時間,她總要坐在樓下那些不常用的陳設簡陋的房間之中的一間,在一張破舊不堪、表面凹凸不平的桌邊不停地書寫。這樣過了整整一年之後,他還不知道這些信件都是公務函件和私人文書,來自各地,蓋著五十個不同的郵戳,而她發出的是給經理、董事或財產受託人的覆函,有關金融或宗教事務的忠告,向南方十多所黑人大、中學校的年輕女學生,甚至這些學校的校友,奉獻出她個人的切實可行的勸誡。隔一些時候她會離開家,每次三四天,儘管這時任何晚上他都可以隨意地去見她,但過了一年之後,他才知道她不在家的日子是親自訪問那些學校、同師生們談話去了。她的公共事務由孟菲斯的一位黑人律師處理,這位律師監管那些學校之中的一所學校,在他的保險櫃裡,連同她的遺囑一起,放著關於她死後遺體處理的指示(她的親筆字跡)。他知道這件事以後方明白城裡人對她的看法,雖然他知道城裡人不如他了解的多。他暗自說:“到那時,我就與這兒不相干了。”
有一天,他意識到她從未邀請過他進入這幢樓房的本體。他去的地方最遠不超過廚房,這是他自己早就闖入的地方。這樣想著,他噘起嘴來。“這個地方她阻止不了我,我猜她心裡明白。”而且在白天他從未去過廚房,除了去取用她為他預備好並擺在桌上的食品。到了他開始在夜間進入樓房的時候,情形差不多同他第一天晚上闖入廚房一樣;他感到自己像個賊,像個強盜,甚至當他上樓去她正等候他的臥室的時候也一樣。一年以後他還有同樣的感覺,每一次都像是偷偷摸摸地去竊取她的童貞。每個夜晚他都面臨著重新盜竊他曾經竊取過的東西——也許他從未竊取到,而且永遠也不會竊取到。
有時他這樣想著,便記起那艱難的沒有悲哀沒有自憐的幾乎具有男子氣概的屈服。長期以來處於精神孤獨狀態,精神已淪為自身護衛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