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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終於要住招待所了(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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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損耗率吧?低價處理給我們,不違規。”

“那我跟他們說說?”

“麻煩您了!”

王大媽走了。

陳奇進屋子,老爸老媽還在興奮之中,又聊了好久。

終於夜深人靜。

他躺在外面的木板床上,賣大碗茶雖然不錯,但效益低,積累慢,還受季節影響,勢必要廣開貨源。夏天一到,先有涼鞋,再進點冰棒、雨衣什麼的,初步就能站穩了。

那些百貨商店有大量的積壓物品,都可以溝通溝通。

但這個他就不打算出馬了,做到現在的地步,他覺得已經仁至義盡。

…………

“關於人生的意義”,這個話題很快形成了大範圍的討論。

天南海北的信件寄到了中青報,觀點各不相同,有些確實很深刻,報社每天刊登這些信件就忙的不亦樂乎,銷量勢頭良好。

此後的兩天,於佳佳來了兩次。

都是給他送信,一麻袋一麻袋的送,順便給了14塊錢稿費。

人道洪流時期是沒有稿費的。

作者投稿,對方會回寄一張卡片,憑藉卡片可以去新華書店領一本領袖著作,像陳忠實、賈平凹那會就在投稿了,一毛錢都沒見著。

1977年,這幫寫字的覺得可以要稿費了,於是開始鬧騰,國家便出臺了一份標準:著作稿每千字2—7元,翻譯稿每千字1—5元。

1980年,往上提了提,著作稿每千字3—10元,翻譯稿 1—7元,同時恢復了印數稿酬,以按萬冊計算,就是每印一萬冊,作者能拿一定比例的稿酬。

到了1984年,又提了提,著作稿6--20元,翻譯稿4—14元。

可以說,稿費一直都不高,除非寫百萬字的大長篇,第一個商業化的作家是王朔,他光明正大的開始要版稅。不過呢,這是針對報社、雜誌社、出版社的標準。

電影廠的劇本不算在內,暫且不提。

陳奇的文章兩千字,所以拿了14塊錢稿費,起初他還虛榮且驕傲的,像批閱奏摺一樣看信,但很快沒了興趣。

老實說,那些信寫的不咋滴。

女青年雖然熱情,但也保守,沒一個附帶自己照片的,讓他怎麼提得起興趣?他可是網聊30分鐘就要“看看腿”,聊一天就要“看看奶”的傢伙……

總之,討論仍在持續著。

他這個始作俑者的熱度卻在明顯下降,就像後世成名15分鐘的網紅。

陳奇也不在意,他只是納悶,劇本已經投過去幾天了,怎麼還沒請我去住招待所啊?他一度擔心出了什麼事,好在沒有偏離自己的計劃。

“請問,陳奇同志在家麼?”

這日傍晚,一個身材很瘦,眉毛很濃,有點像屠洪剛似的男子敲開了陳家的門,自我介紹道:

“我是北影廠文學部的編輯,我叫梁曉聲……”

(冇了!

存稿已經沒了,我每天都是現寫的,儘量在下午5-8點的時間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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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漫的傳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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