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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司突然很想仰天狂叫。
為什麼他會喜歡上這種遲鈍的小笨蛋!
辛皓濯所經營的辛氏傳播,全體人員雖然不若其他公司那麼多,但卻都非菁英不用,附屬的經紀公司所網羅的人才兼具幕前與幕後名人,而藍司便屬幕後這一塊;經紀約的內容則依據各人情形不同而不同。
藍司要接的Case必須要他同意,接下來交件日期、配唱錄製及酬勞等等,才由辛皓濯出面代為議定,而藍司則保留最後的同意權。
任何一個商業型態的圈子其實都大同小異,誰掌握名氣、人氣,誰就握有主導權。而像藍司這樣的紅牌詞曲家與製作人,向來只有別人遷就他,沒有他遷就別人的份兒。
對於藍司發飆,拒絕寫歌給王琳的事,辛皓濯當天下午就知道了,只是還抽不出時間跟藍司商量後續的事。後來,他發現一個星期以來,藍司每天中午都到辛氏傳播報到,吃過午餐才離開。
過去就算是有多緊急的合約要籤,或是藍司心情最好的時候,也沒這麼常來報到過。
對於他約不到羅桑吃晚餐,只好退而求其次改成中餐約會,辛皓濯只能說這個凡事率性而為、在女人堆裡無往不利、只會讓女人傷心、從沒被女人拋棄過的傢伙,終於遇到剋星了。
“冠亞唱片的事你打算怎麼辦?”趁藍司窩在他的辦公室裡等羅桑午休的時間,辛皓濯打算跟藍司商量一下,把這件事解決掉。
為了這件事,辛皓濯還特地和上官月針對合約內容研究了下。
合約裡並沒有簽定藍司非得寫歌給王琳唱不可,只要有交件,給其他歌手唱也算履行合約。
“是那個歌手不會唱我寫的歌,不是我沒交曲,所以,責任在他們。”藍司寫歌,可不負責教人唱歌。
事情很簡單,如果唱不好歌,那就乾脆別當歌手了。
“真不負責任。”辛皓濯搖搖頭,“不過你寫的那首歌真的有點難,不如這樣,換個歌手吧。”
“也可以,那就通知他們把歌手唱的原音帶送來。”對於合約內容,藍司相當清楚。再寫一首歌並不是難事,就看歌手的聲音符不符合他寫歌的標準。
藍家發跡在美國,是娛樂業的大亨。藍司雖然是個音樂創作者,但家學淵源,讓他對合約、商業形態這類的事也有相當的敏銳度。他懶得處理細節、和人討價還價,但這不代表他就會忽略細節。想讓他違約,還得看對方夠不夠聰明才行。
所以辛皓濯常說,要是藍司從商,肯定也會是個很出色的生意人。
“那麼,就這兩個方案讓他們選吧。”辛皓濯同意。
要放棄不用D…Blue的歌,或是更換歌手,就隨他們的意了,這樣應該算夠優惠他們了吧!
第六章
要不要“永恆”,由冠亞唱片自行決定。但如果放棄這首歌,那將是冠亞自己的損失。
不過,永恆這首歌的確不好唱。
“就這樣,有結果你再通知我。”說完,藍司提出另一項要求:“另外,最近兩個月別再幫我接任何國內的邀歌。”
“為什麼?”
“美國那邊有歌要寫,還有,我打算寫幾首音樂創作,評估看看適不適合在臺灣發行。”對於音樂,藍司有自己的規畫,寫流行歌曲只是其一。
“如果要在臺灣發行,代理權籤給辛氏如何?”辛皓濯完全一副談生意的口吻。
他不會因為兩人有交情,就認為藍司理所當然該把發行權籤給他。經紀約是經紀約,發行權是公司對公司,而私人交情歸私底下,辛皓濯一向分得很清楚。
“好啊。”藍司答應的很爽快。
“那麼到時候我們再來討論細節。”公事討論到這裡,現在他得問一件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