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宮規(第1/2 頁)
臘雪的眼淚也是不住地流,她很想回抱住季月歡,但是沒有辦法。
她受了傷,蘭妃雖然沒有殺她,但每天都會對她用刑,拿她撒氣。
她此刻手上身上都是傷,根本使不上勁。
她只覺得自己好沒用,似乎總給自家小主帶來麻煩。
上一次小主為了她闖了聽雨閣,這一次小主又為了她險些殺了蘭妃,釀下大錯。
她好像什麼都做不好。
可即便她這麼沒用,小主也從來沒有放棄過她。
她何德何能?
季月歡隔了好一會兒,才小心翼翼地放開她,她撫摸著臘雪蒼白的臉頰:
“我……我有沒有弄疼你?”
臘雪哽咽著搖頭,“沒有……小主……奴婢多謝小主救命之恩!”
季月歡苦笑。
說什麼救命之恩,分明她的一切禍患,都是她招來的。
思及此,季月歡看著臘雪身上的傷勢,眼神一點點冷了下去。
她的衣服破了許多處,上面都是深深淺淺的血痕,看起來,像是鞭刑。
身上有沒有別的傷暫時不知道,季月歡也不可能當眾掀開她的衣服檢查。
她只是深吸一口氣之後,轉頭問南星:
“星星,你記性好,還記不記得宮規有沒有說毆打嬪妃是什麼罪名?”
南星一愣,隨後歪著腦袋想了想,遲疑著搖了搖頭。
“好像……沒有。”
季月歡嘴角緩緩勾起一個詭異的弧度。
果然。
古代的律法並不完善,它不會像現代法案一樣,樁樁件件嚴格羅列,力求細緻精準。
比如兩個人打架,一方把另一方打死,放在古代,那就是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放到現代,則要分成故意殺人、激情殺人、正當防衛、抑或過失致人死亡等等情況來考慮,而每種情況則對應不同的罪責,不會一概而論。
畢竟現代法案約束的是所有人,上了法庭,就只分兩種人,原告和被告。
可古代不同,古代在律法之外,還有權力,和階級。
而階級之上,還有皇權。
有時候一個人罪不至死,但皇帝一句話,也可以輕易要了對方的命。
區分一個君主是明君還是暴君,最簡單的方式,就在於他是否濫用皇權,將既定的規矩視為無物。
也正是基於這個邏輯,為了維護帝王的統治,古代的律法註定不會太細緻,頂多給個模糊的大方向。
比如以下犯上、貪汙受賄……等等。
至於這些大方向下的具體罪名,多半也是模糊的。
舉個例子:
【以下犯上者,受杖刑】
這裡罪名是以下犯上,處罰方式是杖刑。
先來說罪名。
何謂以下犯上?奴才罵了主子是以下犯上,奴才打了主子,還是以下犯上,但這兩個以下犯上的處罰會一樣嗎?
顯然不會。
那麼再來說處罰,杖刑,這裡並沒有說杖責多少,就是給階級和權力留下的空間。
上位者根據自己的憤怒程度,來決定下位者的刑罰輕重。這樣就不會出現“我想打她三十大板,但是律法卻規定只能打十大板”這種,讓上位者覺得自己的權力受到冒犯的情況。
再舉個例子。
【貪汙受賄者,抄家流放】
貪汙百兩,是貪,貪汙千兩,也是貪。那麼相應的,抄家的範圍,流放的距離等等,都會由上位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畢竟饑荒年代的百兩銀子和繁榮年代的百兩銀子那絕不會是一個概念。
國庫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