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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且看看鍋裡,可有半點油星?」陳三郎冷冷道。
他這一說醒了侯氏,鍋是砌在灶上的,要想拿下來,除非拆了灶臺。所以要是煮過雞的話,肯定能找到油跡。但侯氏瞪大眼睛,鍋裡鍋外尋遍了,也未找到一滴油星。不狐疑道:「那你們生火作甚?」
「我昨天病的重,得喝熱水,大娘娘又不給飯吃,得給弟弟做飯。」陳三郎冷冷道:「我知道大娘娘嫌我們父子吃白飯、開銷大,早就有分家之念,是以處處不待見我父子。又趁著我父親在外遊學之際,對我兄弟三人百般凌虐。」頓一下,他加重語氣道:「大娘娘何必如此,今年是大比之年,我父或可高中,到時候不知你們如何相見!」
他之所以借題發揮,首先自是轉移侯氏的注意力,以免兩個孩子露出馬腳。同時也好教她有所收斂……
侯氏就是欺他們人小不懂事,才會這般肆無忌憚,現在聽他說的頭頭是道,心中不一驚,暗道:『怎麼猛得說出這樣的話來!難道這小孩竟能看穿老孃?!』
她的那點心思被陳三郎說中了。多少年來,因自家男人不是讀書的料,公婆便把希望寄託在她小叔身上,言行間自然難免偏向小叔一家,器量偏狹的陳氏,一直心存不滿。
但那時公婆在堂,她也擔心小叔能真考成了官人,到時候還得多方仰仗,所以裝也得裝出一團和氣來。可這種扭曲讓她心裡日積月累,堆滿了憤懣,終究是把小叔一家,視眼中釘、肉中刺。
讓她幸災樂禍的是,小叔蹉跎十幾年,別說高中進士,就連解試也沒考過……這讓她篤定,小叔子跟自己老公,大哥別說二哥,都沒有做官的命。這樣一來,她再也無法容忍小叔一家五口吃閒飯,更不要說,還得負擔他們讀書的花銷了!
那麼只能分家!她早就篤定這個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過世兩年多還沒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的是律法無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導兄弟敦睦不分家。當然能真正做到這點的極少,但《宋刑統》還是明文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諸居父母喪,生子及別籍異財者,徒一年。』『別籍』,就是戶口單立。『異財』是析分家產。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時,誰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過世,也必須到服喪期滿以後才能分家,否則判一年……這是了避免父母一過世,兄弟不顧著父母喪事,光顧爭家產的醜事發生。
大宋的律法,無論是制定條文還是執行方面,都堪稱歷代翹楚,幾乎把人性都鑽研透了。但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條文保護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侯氏雖遲遲不敢分家,卻可以用長嫂的身份,肆意欺壓小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塊壘。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不給小叔好臉色看,不給侄子新衣服穿、好東西吃,遠遠沒有現在這樣,把三個孩子往死路上逼……陳家也算大戶,這樣對自己的侄子,臉面上難看、名聲上難聽。
侯氏之所以突然變得如此狠毒,是因今年三月,也就是月,陳家服闋,合法分產的日子就要到了。她志在必得,要分得大部分家產,因此預先讓家弟弟,先到縣衙去打點。
誰知她弟弟回來說,官府的書吏給了準話,這種事很棘手,因大宋律例反對分家析產,認這是破壞公序良俗的行,故而先出分家者,反而會少得家產。而且,因孫子孫女對祖父母的財產也有繼承權,所以在析產時,官府會參照兩家的口數……兩家沒有在室女,清一色都是男丁,換言之,除了她這個媳婦之外,所有人都有繼承權……有繼承權的口數是三比五,她家依然處於劣勢。
而且朝特殊的任官制度,使知縣大人不可能了一點蠅頭小利,壞了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