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當庭宣判(第2/3 頁)
林默整理了一下思路:
“我方認為,校園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不是所有校園霸凌者的保護法,法律是神聖,是保護我們所有人的。
而法庭是講究證據的地方,這次我方控告被告方,也拿出了事實證據,被告方卻一而再而三的否定,狡辯,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且被告三人態度依舊囂張,對我方當事人精神造成極大的損害,也對其他正在上學的孩子產生了陰影,其行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態度頑固不化!”
“他們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以儆效尤!”
“審判長,我的陳述結束了。”
最終陳述,是林默說的最少的一次。
王正華面不改色,看向了被告席:“被告方開始你的法庭陳述吧。”
黃軒此刻已經徹底麻了,這官司我還打你妹啊!
但秉持著專業態度,黃軒還是說道:
“審判長,我方的陳述如下:”
“我方當事人未滿18歲,例如故意傷害罪發生時,三人就未滿18歲,且根據我國《刑法》第49條明確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且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方的陳述完畢。”
黃軒垂頭喪氣的說道。
他完全沒有想到,自己的第一戰,竟然會打成這個樣子...
敗的如此慘烈!
王正華聽完後點了點頭。
他整理了一下剛剛合議庭商量出來的結果,然後考慮了一下雙方最終的陳訴。
“雙方當事人已經完成法庭陳述,準備宣判。”
“全體起立!”
唰!
庭審現場所有的人,不論是媒體還是旁聽的全部站了起來。
原告席上,王樂樂無比緊張看著審判長。
他等待著一刻太久了,他需要一個正義的結局。
不只是他,他的同學都需要一個正義的結局!
而被告席上的三人雖然昂著頭,不可一世的樣子,但看得出來,三個人都很心虛。
其他觀眾也都緊張看著審判長。
大家都希望正義得到伸張!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就得當場懲罰!
王正華拿起資料,宣佈審判結果:
“本案緣由,控告方王樂樂起訴田英光,許志義,仇天磊,故意傷害罪,入室搶劫罪,此案由江海高階法院審理。”
“下面宣佈庭審最終結果。”
“經過合議庭裁定,正對控告方提出的訴訟請求。”
“依據我國《刑法》對於故意傷害罪,入室搶劫罪的司法解釋。”
“被告人田英光,許志義,仇天磊以脅迫威逼的方式讓原告當事人進行自傷,造成身體多處骨折,構成多次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同時,被告當事人以收取保護費為由,五次進入王樂樂家中進行搶劫,其中一次田英光持刀搶劫,搶奪總金額五萬,搶奪金額巨大,且對王樂樂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構成入室搶劫罪。”
“此案情節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數罪併罰,判處田英光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由於許志義,仇天磊兩人未成年,但超過16歲,負刑事責任,從輕判罰,數罪併罰判處25年有期徒刑!”
“此案將由本院通知檢方對田英光,許志義,仇天磊三人提起公訴流程。”
轟!
這個判決如同一顆驚雷轟爆了所有人的腦子!
大家都知道絕對是重罪,但是沒想到判決竟然如此之重!
此刻。
不僅是觀眾,還有王濤,黃堅成以及關注這件案子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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