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合同敲定(第1/3 頁)
第二天,蘇木和王丹飛回了魔都。
緊接著,美錦影視就發來了演員聘用合同,合同很標準,跟劇酷自己平時用的合同沒什麼大的區別,看起來沒什麼陷阱。
不過,王丹並沒有因為跟王梓文的關係就想當然的覺得合同沒問題,而是選擇公事公辦,讓公司法務部的人仔細檢查了一遍。
這樣負責任的舉動,讓蘇木對她更加信任,也更放心把自己的事情交給她來處理。
這部戲的片酬不按集數來算,而是直接打包,稅前100萬,時間是3個月。
也就是說,從蘇木進組那天算起,三個月的時間,就算他的戲份沒有拍完,依舊可以離開劇組,而且不算違約。
不過,一般情況下,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如果藝人的合同時間快到了,導演肯定會優先把他的戲份拍完。
一百萬的片酬不算少了,畢竟蘇木現在還沒有任何名氣,參演的唯一一部電視劇到現在還沒殺青。
能拿到這樣的片酬,還是因為有經紀公司做後臺。
扣掉稅和公司的分成,落到他手裡的應該有24萬,同樣是男三號,拍這部戲比拍《夏家三千金》多掙了9萬。
蘇木很知足了,雖然被公司抽掉56萬,但他一點也不心疼。
因為那些錢本來就不屬於他。
如果沒有公司的人脈,他連個這角色都拿不到,別說24萬了,就是一毛錢也掙不到。
更何況現在不但有錢掙,還能磨鍊演技、提升資歷和名氣,能結交人脈,為以後的發展鋪路,這樣的好事兒,哪裡找去。
人要懂得知足,太貪心的話,往往會得不償失。
確定合同沒問題後,王丹簽字,公司蓋章。
剩下就是公司的行政人員去美錦影視讓對方簽字蓋章,然後將己方的那一份儲存好就行。
解釋一下,這種合同不需要藝人簽字就能生效。
只需要經紀人簽字,經紀公司蓋章,然後向對方出具藝人與公司的經紀合同,證明其對演員享有經紀權利就行。
轉眼兩周過去,時間來到10月中旬。
這段時間蘇木除了琢磨劇本,背臺詞,寫人物小傳之外,也沒有別的事情可以做,作為一個新人,沒商演,也沒代言,真是閒的身上都快長毛了。
《帝都愛情故事》和《步步驚心》開機時間差不多,都是12月初。
所以,連林狗那貨也不整天吵著要玩遊戲了,他和蘇木一樣忙著琢磨劇本和背臺詞。
兩人都是簽約公司後的第一部戲,都想藉此證明自己。
現在,蘇木已經把臺詞背得滾瓜亂熟,整個角色也理解的比較透徹,有人物小傳的存在,讓他彷彿自己經歷過那些事情,很容易帶入進去。
所謂過猶不及,在對劇本琢磨到一定程度後,他開始放空自己,腦子裡不再想劇本的事情。
主要就是怕戲還沒開拍,就把情緒消磨乾淨了,到拍戲的時候反而表現不好。
怎麼消磨時光?
早上跟王小薇一塊晨跑,聊聊天,完事自己做一小時晨功。
中午去學校圖書館看書,或者找熱巴玩,搶她的零食。
下午玩會兒遊戲,或者找個空曠的地方練練笛子。
至於晚上嘛,給自己做頓好吃的,偶爾用扣扣跟兩周前在帝都酒店認識的那個女孩聊一聊。
這樣的生活,真的挺平淡的,平淡到根本不像一個藝人的正常生活。
「我有一隻小毛驢
我從來也不騎
有一天我心血來潮騎著去趕集
」
傍晚,蘇木哼著歌,悠哉悠哉地回到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