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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冥婚已成風俗。韋後為她的弟弟與蕭至忠的女兒按&ldo;六禮&rdo;舉行冥婚,以慰藉這一對夭亡青年男女。更離奇的是戴君孚所著的《廣異記》,記載一則冥婚的故事:長洲縣丞陸某,家素貧,三月三日,家人悉遊虎丘寺。女年十五六,以無衣不得往,獨與一婢守舍。父母既行,慨嘆投井而死,父母以是為感,悲泣數日,乃權殯長洲洲後。

一歲許,有陸某者,曾省其姑,姑家與女殯同地。出經殯宮過,有女婢隨後雲,女郎欲暫相見。某不得已,隨至其家。家門卑小,女郎靚妝,容色婉麗,問雲:&ldo;君得非長洲百姓耶?我是陸丞女,非人,鬼耳,欲請君傳語與贊府,今臨頓李十八求婚,吾是室女,義難自嫁,可與白大人,若許為婚,當傳語至此。&rdo;其人尚留殯宮中,少時,當州坊正從殯宮邊過,見有衣帶出外,視之,見婦人。以白丞。丞自往,使開壁,取其置於廳上,數日能言,問焉得至彼,某以其言對,丞嘆息。尋令人問臨頓李十八,果有之,而無恙自若,初不為信。後數日乃病,病數日卒,舉家嘆息,竟將李子與女為冥婚。

至宋代,為男女當嫁娶而未婚先死者舉行冥婚已有一整套禮俗。據康輿之的《昨夢錄》記載:北宋風俗,男女年當嫁娶未婚而死的,由男女雙方家長請專做冥婚的鬼媒人互通&ldo;帖子&rdo;,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卜算吉利,就由男女家長為之製做冥衣,備齊冠帶、衣裙等,交給鬼媒人,&ldo;合婚&rdo;儀式在男子的墓地舉行。墓前放置酒果,設兩個相併的座位,兩座後各立一尺餘長的小幡。未祭時,兩幡凝然不動,祭畢,祝請男女相就,如果合巹,&ldo;其相喜者,則兩幡微動,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為動且合也。&rdo;如果擔心男女年幼&ldo;或未聞教訓&rdo;,那麼&ldo;男即取先生已死者書其姓名生時以薦之,使受教;女即作冥器充保姆使婢&rdo;,以促成女教。可見,宋時冥婚已形成習俗。民間有許多專營此事的鬼媒人,操辦冥婚儀式,收受雙方家長的答謝錢財,以此謀生。

冥婚在清代也頗盛行,據清孫樗的《餘墨偶談》說:&ldo;山右風俗,凡男女納採後,若有夭殤,則行冥配之禮。女死歸於婿塋,男死女改字者,另尋殤女結為婚姻,諏吉合葬。冥衣楮飾,備極經營。若婚嫁後,家君宰曲沃時,曾有邑紳三姓以爭冥配興訟者。&rdo;

由於統治階級的提倡,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仍在部分地區流傳這種風俗且一直延至現代,據報載,一九九○年十二月下旬,上海縣魯匯鄉北徐村有一個農戶的女兒七歲夭折,至此已二十年了,想到陰間的女兒該出嫁了,便從陳行鄉某村物色到一位已死亡的二十二歲的男青年,經雙方議定,到冬至這一天,男方家長開著兩噸卡車到女家搬運嫁妝,女方二十多人到男家&ldo;吃喜酒&rdo;。中午,燃放鞭炮,冥婚之繁鬧與正式婚禮無異。

&ldo;我暈倒啊,現在居然還有搞這樣的事的?&rdo;一語說,&ldo;男方家長還開著兩噸的卡車搬嫁妝,怎麼跟鬼子掃蕩似的!&rdo;

&ldo;女方不還有二十多個人到男方家&l;吃喜酒&r;嘛!&rdo;

&ldo;那你覺得你看到的那張照片中的那對男女是在舉行冥婚嗎?&rdo;他又問。

&ldo;可能是吧,我看他們兩個人都不太正常,尤其是那個女的,看上去令人心寒得要命,如果要是他們舉行的是冥婚的話,那麼他們都是死人!&rdo;

&ldo;如果按這上面說的第三中冥婚的話,那麼那個女的很可能是活人,她須得為她老公守寡。&rdo;一語又喝了一口飲料,用手指擦了擦嘴角。

&ldo;可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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