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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劉老師,您是說在這個案子上我們的觀點是正確的嗎?是這個意思嗎?&rdo;文小華有些不確定地問。
&ldo;我堅信我們對這個案子的觀點、論據都是正確的。至今為止,我還沒有發現可以推翻我們觀點的證據!我堅信多吉是冤枉的。我是說法庭明明宣佈了控方的證據存在重大問題,為什麼在判決書上卻又隻字不提呢?他們這樣做是為什麼呢?是受到了什麼壓力呢?他們難道不知道這樣做不僅會使一個無辜的人受到冤枉,也會放走真正的壞人,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嗎?&rdo;劉宏超義憤填膺地說。
文小華也有些激動:&ldo;我也是這樣看的。我們沒有錯,錯的是他們!就那枚彈頭和《屍檢報告》來說,彈頭如果是完好的,那個被害人顱內的彈片就只能是來自另一發子彈,這是毫無疑問的。劉老師,您的辯護是抓住了關鍵,抓住了要害,抓住了重點,把控方逼到角落上去了。我想,如果不是其他外來因素,我們肯定是必勝無疑的。&rdo;
&ldo;關於那枚彈頭,我敢肯定是完好的,沒有破裂。問題是控方不拿出那枚彈頭,而我們只有根據照片來說明,你知道照片只反映一個平面,不能全面反映彈頭的真實情況,控方就是鑽這個空子。但是,他們忘了,新《刑事訴訟法》實際採用了&ldo;疑罪從無&rdo;的觀點,他們不拿出那枚彈頭的話,就存在這麼一個疑問,這麼一個可能性。而刑事審判的所有證據都應該指向同一,應該都沒有任何疑問。因此,即使控方不出示那枚彈頭,法庭也完全應該依法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多吉無罪呀!況且彈頭是本案的一個主要證據,主要證據都不當庭質證顯然也是違法的。&rdo;劉宏超用無庸置疑的口吻說。
&ldo;我完全同意您的觀點。那您說,法院那樣判,又是為什麼呢?&rdo;文小華仍然有些不解。
&ldo;我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到了有些機關甚至個人的干涉。你沒聽登巴剛才說,在我們離開折西縣城沒幾天,黃原省的人又組織了一次規模更大的遊行嗎?這一次遊行比我們看到的規模、影響要大得多。不是說州政法委書記扎西都親自去做工作了嗎?你想想,在這種情況下,上面對法院會不施加壓力嗎?我看問題應該是出在這裡。有人要犧牲多吉啊!多吉算什麼呢?一個什麼後臺、什麼背景都沒有的牧民的後代,既無錢又無勢,像他這樣的人成千上萬,多得很,犧牲掉一個兩個不算什麼,但他們忘了,就是這樣的成千上萬的不起眼的人背負起了整個共和國,共和國的基礎就是像多吉這樣的普通人構成的。而如果多吉真的是一個什麼有背景的人,或者一個有錢有勢的人,他們還會就這樣輕易地去犧牲他嗎?我相信,決不會!法律體現在他們身上就會是&l;公正&r;的。但他們想過沒有,如果法律在實施時因人而異,那麼這個法律就會在人們的眼裡失去了權威,失去了本應有的至高無尚的地位,這個法律誰還願意來遵守呢?出了事,人們就去找關係,託人情,走後門,看誰的後臺硬,誰的關係廣,誰的金錢多,要不然就聚眾鬧事,顯示力量,製造事端,比誰的拳頭硬,胳臂粗,逼迫你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更可惡的是,有些人還會利用自己的地位、權利來影響公正審判,他們提出的理由很可能從表面看並不是為一己私利,提出的理由很可能都是冠冕堂皇的,什麼為了人民的利益呀,為了經濟發展呀,為了民族團結呀等等等等。但實際上你只要仔細想一想,他們實際上還是為了自己,為了自己的官位,為了自己能當更大的官!究其根本,他們並沒真正有過&l;以法治國&r;的意識、思想,在他們看來,法律不過是他們手中的一件工具,是他們用來治人的工具,而他們自己則是超越法律之上的,他們是使用&l;法律&r;這個工具的人!法律不是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