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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隆見狀只得耐心地給他們解釋:&ldo;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法院考慮到是因為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你們後來找的那個證人,他聲稱看見了被告人在拖動被害人,也就是你的哥哥。&rdo;陳世隆指了一下馬興海的弟弟,&ldo;經我們查實,這個證人所說的明顯與其他查明瞭的證據不符,比如他說的被害人當時所穿的衣服就完全不符嘛。所以,對他的證言就沒有作為證據來使用。你們想,如果一旦將他的證言拿到法庭上來質證而又被證明是謊話,那就要追究那個證人的偽證罪哦!&rdo;陳世隆的話軟中帶硬。
&ldo;那民事部分的賠償我們認為太少了。&rdo;馬本志還是有些不滿。
&ldo;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我們可以適當增加。按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部分只能由檢察院提起,你們對刑事部分有什麼意見應該去找檢察院。我相信,只要你們提的意見合理,他們是會考慮的。&rdo;陳世隆巧妙地將火引到了檢察院身上,但他並沒有說明現在檢察院即使認為量刑過輕,要提起抗訴,也早就過了上訴期。而法律規定只有被告人上訴的刑事案件是不能加刑的。這也是陳世隆對付那些不懂法律的人的一種常用的脫身辦法。
就這樣,陳世隆的太極功夫成功化解了黃原省老鄉們的&ldo;上訪&rdo;。陳世隆的回答滴水不漏,既不違反原則,又暫時化解了矛盾。
但這個問題總得解決啊,總不能無限期拖下去呀!陳世隆心想,管他的,能拖多久就拖多久。萬一這期間這個案子出現了轉機,我也就不至於被動了呀。審限到了,實在拖不動了,我就判,反正也是政府的意見嘛!我最後又有多大的責任呢?維持原判也是有理由的嘛!就看你從哪個角度來理解,來認識問題了。唉!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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