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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中午剛過登巴就急匆匆地來到了劉宏超的辦公室。
登巴還來不及坐下就忙從提包裡拿出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雙手遞給劉宏超說:&ldo;我是今天一早出發的,下大雪了,路有點不好走。劉老師你等急了吧?&rdo;
&ldo;不急,你別著急。你吃飯了嗎?要不你先去吃飯?&rdo;劉宏超關切地問。
&ldo;吃過了,是在路上吃的。劉老師你先看吧。他們簡直太汙了,判決書上對你提的那個問題根本不回答,他們自己在庭上都曾宣佈了的嘛,咋個現在又不提了呢?&rdo;登巴急得臉都有些紅了。
劉宏超仔細地看了一遍判決書,並在一些他認為重要的地方作上了記號:&ldo;你看,判決書對我們提出的關於多吉多次口供中對開槍這一情節的供述的兩種說法,即走火說和開槍說,而我們認為走火是符合實際的意見和關於疑問彈頭並要求交出彈頭進行質證是這樣表述的&l;……我就隨手往樓下打了一槍……現場勘驗筆錄證實:案發現場位於公主橋鎮監獄招待所內,進入現場在招待所大門口的捲簾門下方的平臺上俯臥著一男性傷者,俯臥處有80x90厘米的血跡,距傷者頭部60厘米處有一軍用五四式手槍子彈頭。上例證據,經當庭質證,被告人多吉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兩份證據缺少必要的連線點,不能得出故意殺人的結論……本庭認為,控方提供的上述兩份證據取證合法,證據本身客觀真實,……被告人用五四式手槍擊中被害人頭部致傷的事實,本庭予以採信,而辯護人的意見缺少證據支援,不予採納。&r;判決書所說的控方的&l;兩份證據&r;中有一份就是多吉的一次口供,並且是多吉的第一次口供。但你再看判決書的後面,&l;……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多吉的兩次供述前後矛盾,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故不予採納。&r;你看,第一,判決書隱去了我要求控方出示彈頭和多吉不是擊中被害人的要求和觀點,稱有現場勘驗筆錄記錄提取了彈頭,就以此來證明這枚彈頭就是擊中被害人的彈頭,並且不敢明確說明我認為這枚彈頭未擊中被害人的依據,即《屍檢報告》和彈頭本身的矛盾。第二,既然合議庭認為多吉的前後兩次關於怎麼開槍的說法有矛盾,不予採納,那為什麼判決書前面又對這個證據又要採納其中一個呢?他們這樣做豈不是自相矛盾嗎?典型的唯我所用嘛!&ldo;劉宏超憤怒地把判決書遞給文小華。
文小華接過判決書看後說:&ldo;這份判決書明顯是在迴避我們提出的問題,完全不回答。劉老師的估計是正確的,在折西縣時,劉老師就估計最壞的判決結果就是這樣,也估計到判決書會對劉老師提出的問題完全置之不理。&rdo;
&ldo;看看吧,這就是我們一些法院的水平!這就是我們一些法官的素質!如果你對這個案子不瞭解,光從判決書上你是看不出什麼問題來的,可能還會認為他說的有道理,判得有理有據,實際上完全不是那麼回事。所以,有些案子如果要複查的話,你就必須下很大的力氣從全案所有的材料看起,你才有可能查清問題所在。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者,他們成天與法律文書打交道,所謂筆下生花,所謂刀筆吏,大概就是指這些人吧!&rdo;劉宏超感慨地說。
&ldo;劉老師,我們相信你,多吉也要求你繼續給他當辯護人。你看我們現在該怎麼辦?&rdo;登巴帶點哭腔的無助的聲音與他那魁梧的身形相比顯得那麼不協調,使人看了不免感到有些辛酸。
&ldo;你放心,我一定會盡力為多吉辯護。現在你去辦理有關手續,然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