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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還是在真正建立法律高於一切的理念上。噢,有道理。&rdo;文小華信服地點點頭。
&ldo;是這樣,再好的法律還是要人來執行,如果執行法律的人自己就沒有法治思想,可想而知會發生什麼。透過這個案子,你就可以看到我們現在的刑事審判還存在許多不足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如我們看到多吉的案卷材料時只有兩天就要開庭了,況且有些材料我們現在都沒有看到。還有,如果第一天就審完了,我也不一定會發現問題,時間太短了嘛!再有,這個案子警方犯了先入為主、主觀主義的錯誤,當然,多吉自己的錯誤認識也誤導了警方,使他們一開始就認定是多吉作的案,於是現場勘查也就十分草率、馬虎。&rdo;
說到這裡文小華插話問道:&ldo;現場勘查還有什麼問題嗎?&rdo;
&ldo;有,怎麼沒有,問題還很多!我早就說過,這個案子奇特之處是隻有多吉一人的供述,沒有其他任何人的證言。因多吉自認犯罪,警方也就沒去尋找那些應該尋找的證據,比如:值班室門上,燈開關上是否有被害人的指紋,接待廳、值班室是否有被害人留下的痕跡,如血跡、足跡等,牆上彈坑的周圍是否有血跡,擊碎的水泥塊也沒有收集,當然上面是否有血跡也就無從知道,捲簾門的拉手是否留有被害人的指紋、血跡等。我相信,只要當時收集了這些證據,就可以儘可能還原當時事件本身。可惜,這些他們都沒有去做。另外在屍體檢驗時明明發現了顱內有彈片,為什麼不取出來?應該取出來與彈頭比對,如果做到了,也就早發現問題了。&rdo;劉宏超搬著指頭一一數著警方的失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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