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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超接過借條仔細辨認後說:&ldo;這張借條是真的,是由楊某親筆寫的,但借條當時是寫在一整張信紙上的,後來我的當事人在今年的二月、四月、六月、八月已分別還款四次,共計八萬元,每次還款時都在這張借條下面註明。但現在這張借條已被撕去了一半,將四次還款記錄全都撕去了。&rdo;
&ldo;被告的代理人,你有什麼證據要向法庭提供嗎?&rdo;法官向劉宏超問。
&ldo;由於雙方在借款、還款時都沒有其他人在場看見,而原告又將借條撕去了一半,所以我方現在沒有什麼證據可以向法庭提供。&rdo;劉宏超律師回答道。
劉宏超律師的話音剛落,旁聽席的那幾位顯然是學法律的大學生開始小聲嘀咕起來,其中坐在大鬍子旁邊的一位看起來文質彬彬的戴眼鏡的男學生對坐在他身旁的一位扎著馬尾巴辮子的女學生說:&ldo;這下被告死硬了,什麼證據也沒有,法庭肯定會支援原告的請求。不信我們打個賭。&rdo;
扎馬尾巴辮子的女學生說:&ldo;那可不一定,我看被告律師好像胸有成竹,他的回答也好象話裡有話。賭就賭,誰輸誰請吃肯德基,怎麼樣?&rdo;
&ldo;請就請,到時你可不能耍賴。&rdo;男學生伸出右掌來和女學生擊掌為誓。
&ldo;肅靜,請注意法庭秩序。原告,請問你,當時借條是用一整張信紙寫的嗎?&rdo;法官問。
&ldo;是,因為我是把借條折起來放在我的駕駛證裡夾著,長出來的部分時間久了就磨破了,後來我就把磨破的下半邊撕掉了。&rdo;張某回答道。
&ldo;現在進行法庭辯論,由原告首先發言。&rdo;法官宣佈說。
原告張某是一位年約三十五歲的長得五大三粗的漢子,他看起來很少有機會在公眾場合說過話。他脫下顯得有些臃腫的防寒服,用紙巾擦了擦臉上的汗水結結巴巴的說:&ldo;被告確實沒有還過我一分錢,請求法庭支援我的訴訟請求。&rdo;
原告的訴訟代理人是一位年約六十多歲的法律工作者,他站起來接著說:&ldo;透過剛才的法庭調查,事實很清楚,被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已還過八萬塊錢,而原告有被告親筆寫下的借條。事實充分證明被告借錢不還,依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法庭判令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rdo;說完後,他帶著一絲得意的微笑看了看劉宏超律師,環顧了一下整個法庭,向法官點點頭,慢慢坐下。
&ldo;現在由被告方發言。&rdo;法官向劉宏超律師示意。
劉宏超律師扶了扶眼鏡,不慌不忙地說:&ldo;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經過剛才的法庭調查和質證,我認為原告的證據不具有完整性,且在借條下半部分被撕去的問題上原告明顯是在撒謊,理由如下:1、原告已當庭承認該借條是寫在一整張信紙上的,也就是說現在這張借條的下半部分已被撕去了,並且是由原告自己撕去的。2、原告稱撕去借條下半部分的原因是那一整張借條曾經折起來夾進駕駛證後,露出駕駛證的部分借條因磨損才撕去的,這顯然是謊話。&rdo;說到這裡,劉宏超律師拿出一張信紙對摺了兩次後繼續到:&ldo;大家可以清楚看到,對摺後夾進駕駛證後露出來的部分如被磨損應該是信紙的相對兩個邊都被磨破,怎麼會只是信紙的底邊被磨損而上邊未被磨損呢?從這份借條的摺痕來看,借條曾被對摺過兩次,而且借條的上邊沒有磨損的痕跡,兩個側邊也沒有磨損的痕跡,現在借條的下半頁已被撕去,原告聲稱是磨破了才撕去的,我們剛才已經清楚地看到,即使是被磨破了,也決不會只磨破半頁紙啊!很顯然,是原告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