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頁(第2/2 頁)
。請你注意,雖然農村老式堂屋門的門檻都較高,但死者倒在那兒把左半扇門擋住都關不上了。還有,死者是左邊捱了一槍,打斷了左頸動脈失血性休克致死。跟在後面的弟弟和表弟還不知怎麼回事,兇手提刀追出來將兩人砍傷。事情就是這樣。&rdo;
&ldo;那情況很清楚嘛,為什麼會判那麼輕呢?&rdo;文小華不解地問。
&ldo;兇手的一位哥哥是他們那個縣刑警大隊的警官。他們來後佈置了一個假現場,將死者的屍體拖到左邊住房裡,屍體的肩部以上進了左邊住房門了。&rdo;
&ldo;他們這樣做是為什麼呢?&rdo;
&ldo;他們這樣做是想證明被害人是追進兇手家裡,在兇手家裡實施打砸,他迫於自衛才開槍的。當然,除了挪動屍體外,還把一根條凳弄倒、一盆水發木耳弄翻、一臺電視機弄到地上,請注意,電視機是&l;弄&r;到地上,而不是打倒在地,電視機是完好的,如果打倒在地,至少會損壞吧。屍體挪動後,堂屋的左半扇門就可以關上了,這是現場眾多群眾親眼看見的。刑警隊的現場勘查圖上群眾見證人的簽名也是偽造的,見證人根本不承認他們簽過名。就這樣,一起假案就造成了。最後以防衛過當判處兇手五年有期徒刑。連判決書上關於電視機都是用的&l;弄到地上&r;而絕口不敢談電視機是否損壞,還有,兇手是用槍打死被害人的,但對其非法持槍罪卻閉口不談,不予追究。你說這些人的膽子有多大!法律在他們手裡就像麵團,想怎麼捏就怎麼捏。&rdo;劉宏超有些激動地說。
&ldo;那後來呢?&rdo;
&ldo;後來死者的弟弟,就是受重傷的那一位不服,來找過我。這個案子後來改正了,兇手判了死刑,他的哥哥和有關責任人都受到了處理。&rdo;
&ldo;您是怎麼突破這個案子的呢?&rdo;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