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部分(第1/4 頁)
顯然,在如今荊襄士人當政的時代,龐統的大司馬權勢要高於張飛的大將軍。而方紹原本的左大司馬之職,則要低於大將軍,與驃騎將軍和車騎將軍相近。
但是現在,方紹在左大司馬之後又兼任了車騎將軍,這也就意味著被賦於了實際的軍權,再冠以左大司馬之職,其實際已形成張飛的大將軍,高於馬超的驃騎將軍。
很顯然,方紹官職的變動,出於諸葛亮掌控軍隊的考慮,但著方紹滅魏之功,他成功的將自己的死黨變成了與張飛實權相當,大漢**隊的實際最高統帥之一,一文一武,諸葛亮對軍政的掌控地位可謂無人能撼動。
當然,諸葛亮的此等意圖,事先是受到了龐統的間接的反對,不過,因為方紹的滅魏之功實在太大,在朝野±民的威望如日中天,在這種情況下,龐統的反對也是徒勞的,到最後還是不得不做出讓步。
與此同時,擁有擒落曹操之功的姜維,則在方紹的提名下,被任命為中護軍,同中監軍糜威,中部護蔣琬,一併成為了中軍的統帥。
儘管與龐大的外軍相比,中軍所統帥的軍隊數量為數不多,但卻擔當著宿衛京師的重任,其地位之顯赫,一般唯有皇帝親信之輩方才會擔任。當然,在眼下的形勢中,與其說是皇帝親信之輩,倒不如說是諸葛亮的荊州系親信之輩。
至於其餘姜維、鄧艾、王潛等方紹傾心培養的年輕一輩將領,也因在滅魏之功的傑出表現,得到相應的封賞,在軍隊中站穩了自己的腳根。
朝中之事漸告一段落,伐吳之事便已被提上議程。
在滅吳之後,大漢國的軍事經濟實力,已高出吳國不少,滅吳理論上不存在問題,但卻也面臨著幾點難題。
首先,新得魏國之地,因戰爭的破壞,許多鄉村城鎮被破壞,家園損毀的百姓,有不少都淪為流民,甚至落草為寇。而戰火最洶湧的河北一帶,這種情況就更為突出。
鄴城一戰,漢魏雙方在冀中一帶僵持達半年之久,戰火使一度使冀州出現千里無人煙的荒涼之狀,約二三十萬百姓逃離了家園,其中大部分南渡黃河去兗青一帶乞食,但也有七八萬之中,逃往冀州一帶的山林中,成為打家劫舍的強盜。
為了應對這種局面,朝廷遂一面從關中一帶調集糧食,賑濟災民,一面委任官吏,勸民回鄉,獎勵耕種,逐步恢復河北一帶的殘破的經濟。
至於河南各州,因為曹操的被擒和魏軍主力的覆沒,待漢軍南渡之後,大部分的魏國官吏都開城投降,這便使得河南百姓避免了被戰火折磨。
其次,魏國覆滅之後,朝廷便迅速的在新得備州中開始推行府兵之制,但卻遭到了中原士族的極力反對。
原因無他,中原土族的勢力遠比荊益強大,在《九品中正制》推行多年之後,透過對官位壟斷所獲得特權,土族們急劇的擴張著自身的利益,不但吞併了大量的土地,也將許多破產的自耕農收為自家的傭客。
府兵制的關鍵就在於兵農一體,而兵農一體的前提就是均田制,如此,自然與士族豪強吞併土地的作法是相牴觸的,這些中原士族們自然要群起而反對。
儘管中原土族中的名望重者被方紹殺了不少,但餘者仍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因此,為了收攬人心,穩定政局,朝廷不得不做出相應的讓步,在保全土族豪強利益的前提下,以試點的名義,只將現有的國家編戶進行府兵制的推廣,並且不禁絕土地的買賣,為豪強們的保留了合法兼併土地的權力。
最後一道難,就是關於選官的制度。
魏國實行《九品中正制》,做官的權力完全被士家大族所壟斷,除此之外,無論是寒族或是普通百姓,都無參與的權力。
大漢國的科舉制,則既保留了±族靠家世做官的權力,同時也為士族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