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大宅院裡的女人(十七)(第1/4 頁)
茶館這兩天都沒有開門做生意了,雲妮去街上採買嫁人的物品時,她們三人破天荒頭一次去一家飯館裡吃飯,點了一桌豐盛的菜,吃的非常開心和滿足。
回去後她將東西整理的差不多了,加上慶知的,總共就兩個箱子,基本就是衣服還有一些亡夫留下來的書,雖然她和女兒都不識字,但女兒總喜歡翻著看,之後她就躺在床上,想起了遙遠的事。
她其實原本並不姓林,林是隨了她亡夫林安的姓,雲妮這個名字也是他取的。
她原姓名誰她也不知道,只記得是被父母叫做大妞的,因為她在家是排行老大的。
在她十四歲那年,鄉下鬧了大饑荒,死了一片片人,她的弟弟妹妹都餓死了,她跟父母拖著飢餓瘦得只剩皮包骨的身體,一路走爬到了平晏城裡,到了這裡,有人見他們可憐,丟了兩個饅頭給他們吃才活了下來,乞討了有一段時間後,有一天,父母居然要當街把她賣到窯子裡去換錢,她哭著不肯,在這時,路過的林安救了她,花錢買了她,把她帶到了茶館,從此她也再沒見過父母。
來到茶館後,才知道林安的父親因病去世,他因此退了學,接管了茶館,家裡還有一個老母親。
為了報答救命之恩,她在茶館裡勤奮做事,幾乎是沒有一刻閒,給她工錢她也不要,說是隻要能讓她有地住有飯吃就好了,那時候茶館生意還很不錯,每天都是絡繹不絕的人。
茶館的後院只有三間房,廚房,兩間睡房,林母和林安各睡一間,她睡在廚房裡,即使每天晚上都能聽見老鼠的吱吱聲,往往忙到一天只有兩頓飯,有時只有一頓飯她也心滿意足。
就這樣度過兩年,她十六歲時,林安生了病,整日臥病,她就在身邊照顧著他,原本擦洗身體的事是林母在做的,後來他暈暈乎乎的執拗地只要她來做,她依從了,因為那時在她心裡只要她的救命恩人能好起來,她做什麼都願意。
漸漸的林安真的好轉起來,她也感到高興,在他身體完全康復以後,因為在病中的肢體接觸,讓他認定他應該對她負起責任娶了她,但他還在孝期,不便娶親,他就先為她改了名字,叫林雲妮,她問為什麼取這個名字,他回答,‘林是我的姓,雲,就是天上的雲彩,妮就是少女,女孩的意思,這名字就是你是一個美麗如天上雲彩的少女,你要成為我的妻子了,以我之姓冠你之名。’
在照顧林安的日日夜夜中,她已經把他當作丈夫了,所以在他孝期已滿後,她十六歲,他二十一歲,他們就成了親,儘管這件婚事林母並不怎麼願意,但拗不過兒子,只能同意了。
成親當天林母一臉的不高興,擺臉色,還在他們洞房剛喝完交杯酒脫衣準備圓房時,直衝了進去,喝道,“你們衣衫不整的像什麼樣子。”
他們只得慌忙穿衣,林安很無奈,“娘,我們在……,唉,這麼晚了,你不睡覺來我房裡做什麼?”
林母沒好氣的說,“為了操辦你們的婚事,我出錢出力的幹,今天更是忙暈了,腰痠腿痛的,我想讓雲妮給我按按腰捏捏腿。”
林安體諒母親,就讓她過去給按腰捏腿,她聽從了丈夫,新婚之夜去了林母的房間,為婆婆一邊按腰捏腿,一邊聽從教誨,婆婆說,‘你原本是配不上我兒子的,但兒子娶了你做妻,你應該感恩戴德,以後要做好一個媳婦,好好伺候丈夫,侍奉好婆婆。’
她點頭表示知曉了,林母不肯放她回去,她蹲在床邊為捏腿捏到婆婆睡著,才終於可以離開,她的手也痠痛了,拖著麻掉的腿回到新房中。
那時林安還沒有入睡,見到她回來很高興,還對她說,‘你辛苦了,但我娘也確實不容易,以後你就好好孝敬她老人家吧。’
之後又說了些別的話,等她腿不麻了,就還是同了房,成了真正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