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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rdo;有兩層含義,一是國家對經濟實行宏觀經濟調節,二是國家實行&ldo;社會公正&rdo;,克服收入和權力的分配不均,以達到社會安定。為此,政府實行了提高工資和改善福利的政策。為了避免部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加深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基辛格政府推行結構政策,改善部門和地區結構。
基辛格政府在執行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過程中,同時注意穩定物價,並使經濟穩定增長。其主要政策措施有:逐步縮小財政赤字,恢復財政收支平衡;改銷售稅為增值稅,促進財政扭虧為盈;提高銀行信貸利率,控制國內信用膨脹;調整對外貿易稅率,保持馬克幣值穩定。
1969年9月28日,聯邦德國舉行第六次大選。社民黨領導人勃蘭特經過同自民黨領導人謝爾談判,決定組織社民黨和自民黨的聯合政府。10月3日,勃蘭特組成新的聯合政府,勃蘭特任總理,謝爾任外交部長,席勒仍任經濟部長。從1969年10月勃蘭特政府開始執政到1973年9月爆發經濟危機這段時期,聯邦德國經濟處於高漲階段,但這個階段經一次區域性性經濟危機的曲折,在發展速度上出現一個兩頭高、中間低的&ldo;馬鞍形&rdo;,同時物價上漲顯著加劇。
由於經濟形勢出現了這樣曲折,勃蘭特政府對經濟政策進行了三次調整。1969年10月至1970年6月,勃蘭特為穩定物價進行了第一次政策調整。具體表現在:貨幣馬克升值,緩和國外通貨膨脹的壓力;平衡聯邦財政收支;提高銀行信貸利率。
1970年下半年,聯邦德國經濟在達到&ldo;繁榮&rdo;的頂峰後出現了一些&ldo;令人憂慮&rdo;的問題。工業部門開始減產。1971年4月以後,減產的工業部門進一步擴大,1971年下半年發生了整個工業生產增長率下降的區域性性經濟危機,一直持續到1971年底。在國外,美元危機進一步加深,並導致現代國際貨幣體系的瓦解。勃蘭特政府為了對付這些困境,不得不再次對經濟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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