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頁(第2/2 頁)
高德興張開唇,哆嗦了兩下唇瓣, 心臟在被那冰冷質感的聲音不斷抨擊著。
要冷靜,十年前的事情沒有幾人知道, 受害者已經死了,死了……
不對,也有可能沒死。他想起了之前吩咐底下人去做的事情, 雖然結果還沒有來, 但他最近總是覺得無法安心。如果真的是那個孩子回來了……這一切都能解釋。
唯有他,才會知道,十年前的那個雨夜,有個少年, 腳腕上被捆了巨石, 被其他人拋進了巨浪翻滾的大西洋中。
&ldo;你是誰?!&rdo;高德興驚慌地喊,他已經四十多歲,雖然在緝拿嫌犯上頗有建樹, 掏過真傢伙,也曾經開過槍, 但他從未親手殺過一個無辜的人。除了那個孩子,是他主觀上間接殺死的。
&ldo;哈哈。&rdo;那邊的笑聲透過機器的混合,顯得特別的詭異森冷,隨即,笑聲驟停,他將變聲器給關上了, 沉聲道:&ldo;好久不見,殺人犯高。&rdo;
聽到&ldo;殺人犯&rdo;這個詞的時候,高德興的瞳孔驟然間緊縮,他喃喃道:&ldo;不,我不是。&rdo;
隨即,他像是回過神來,立刻抬起腦袋,用一雙陰冷的眼睛盯著電腦螢幕。&ldo;我不是!那人不是我殺的!&rdo;
&ldo;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do;那人的聲音淡淡的,聽不出喜怒哀樂。
&ldo;所以,當你決定包庇他的時候,你就已經同樣是個殺人犯了。&rdo;
&ldo;不,我不是!&rdo;高德興突然想到什麼,尖叫道:&ldo;你沒死,對吧?你沒死!&rdo;
&ldo;可惜了。&rdo;林澈君交疊著雙腿坐在單人沙發椅上,膝蓋上擺放著一臺膝上型電腦,那臺筆記本的螢幕上將高德興此刻的猙獰表情拍了個真真切切。&ldo;他死了。&rdo;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