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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犯人還把近越氏桌上的座鐘的針倒轉了三十分鐘。然後將鐘敲打地板使壞掉。當然,犯人的目的不用說也知道是要隱瞞犯罪時剡。剛才說過犯人把鍾倒轉三十分鐘,這三十分鐘的數值,是我們的推測。但是,雖說是推測,並不是沒有任何根據光憑想像,而是由針的位置和發條鬆弛的角度之間的差所得的一個值。
而且綜合目擊者的證書,認為犯人所倒轉的確實是三十分鐘。那個時鐘是指著八點五分而被留在現場,這裡要先講明的一點是,當犯人拿著這時鐘時,它所指的並不是正確時刻。我想這裡面也有人知道,近越氏平常就實行著把時鐘轉快三十分鐘的主義,這一天也把這個問題的座鐘轉快三十分鐘。即,把轉快三十分鐘的時鐘再轉回三十分鐘時,可笑的是,時鐘正好指著正確的犯罪時刻。再說,犯人做完這些事情之後使出去了,但幾乎是替換地,一位年輕的女性此時正好來拜訪近越家。那位女性,就是志田晴江小姐。晴江小姐原來是打算來和近越面談的。但近越氏不在,卻發現了內海房子夫人被殺的現場。江小姐到達這房子的時刻大約是八點十分至十五分左右。晴江小姐因為認識內海夫人,所以馬上就打電話到內海家,要報告事件。但是,此時卻突然出現了晴江小姐的姐姐文江小姐,文江小姐當然是為了赴內海夫人的約而來的。但是晴江小姐卻認為是文江小姐殺害內海夫人的,所以急忙地褂斷電話,帶著姐姐離開現場。姐妹雜去不久,這房子的主人近越氏回來了。他星期二的晚上原來是預定不回家的。但是,因為工作的變更,所以改變預定回家了。&rdo;
&ldo;亂說。我那天晚上真的是因為停止工作而回家了。但是,我還沒回家之前就先到車站前的一家烤肉店喝醉酒了。回家時已將近午夜了,這件事情,仁木君和他妹妹都可以作證。&rdo;
&ldo;喝醉酒很晚才回家這件事,仁木君確實是可以作證。但是,事實也證明你,在八點二十分至八點半之間有回家一趟。你看見內海房子被殺,心想這實在很危險。因為自己瞭解有足以殺死她的動機。所以,瞬間你便想到要偽造不在場證明,而且為了弄亂推定死亡時刻,你在屍體的旁邊點上了瓦斯暖爐。
因為,被放置在溫度高的地方的屍體,其死後時間的經過很容易推定錯誤。你還看見原稿上放著沾有血的獅子,因而你把原稿放回原來的地方,此時,你在獅子上便留下了指紋。巧妙地上了犯人的圈套。
然後,你急忙地去汽車站搭車搭到下一站便下車,然後換乘電車回來,乘八點五十分到站的電車在t站下車後便走進烤肉店。恐怕你最初回來的時候也是搭乘汽車吧!因為平常甚少利用汽車,所以熟識的面孔少,而且還沒出現目擊者!&rdo;
近越氏不好意思地默默看著地板上地毯的花樣,砧警官心情很好地拿出香菸盒,慢慢地抽一根。
三十二 三個影子
&ldo;那麼,真正的兇手到底是誰?砧警官。&rdo;
敏樹君再也等不急地板,因為緊張的關係,臉色顯得特別蒼白,砧警官清了一下嗓子。
&ldo;啊!請不要著急地聽我說,這有一定的順序。剛才講到哪裡了?&rdo;
&ldo;星期二晚上的事件,已經大略地說明完畢了。&rdo;
哥哥雄太郎說。
&ldo;我補充一點,近越氏出去以後,我和妹妹正好趕過來。因為一通打錯的電話而被叫出來的。&rdo;
&ldo;是的。志田晴江小姐原來要打到內海家的電話,因為撥錯電話號碼而變成打到仁木君家裡去,仁木君兄妹誤以為這電話是來向自己求救的,所以就趕過來。‐‐那麼,有關第一個被害者的說明就此告一段落。現在說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