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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何止是一份,今天他要一手全部要回去,也不是不可能的事,起碼雜誌這一塊,伍煥昶沒什麼好爭的。朝露當初是登記在紀朝酩的名下,雜誌是他一手建立的,第一筆資金是他投的,以後相當一段時間裡,資金是自迴圈的,也就是創利再投資,只到伍煥昶找到新的資金來源,開始擴張到雜誌以外。
伍煥昶一直沒有改過當初紀朝酩的登記,不是他沒想到,要改,有兩種改法,一是紀朝酩回來,親自去辦理轉交,將朝露的版權,轉移到伍煥昶名下,這個是最理想的改法,但是伍煥昶是不能自己去辦的。二是把朝露改名,重新登記。從頭來過不是簡單更名就可以的,版面風格都要改,否則人家一樣可以告你侵權。一本雜誌一旦站住了腳,要改頭換面,整個重新開始,談何容易,除非你能更勝一籌,否則多半是要給人否決的。先不說讀者接不接受,首先它所有的廣告合同都要重新簽訂,原來的設計都不能用,如果對方不願意的話,還可以以毀約為由要求大額賠償,沒有大額的資金,改名根本是不可能的事。當時的情況,伍煥昶根本就不能重新登記,要麼把朝露做下去,要麼將手頭的合約做完,就不做了。
新來的資金,也是以朝露為前提。到了今日,名是更不可能改了。所以有些事,一旦開了頭,就停不下來了。不是不想停,而是沒辦法停。
所以當初紀朝酩走得瀟灑,既沒有為難伍煥昶,也沒有流連不捨,只因為是他的總是他的。
不過除了雜誌,其他他要拿,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伍煥昶並未動聲色。紀朝酩真要和他鬧翻,他也不是待宰的綿羊,最多兩敗俱傷。況且他還不能確定紀朝酩回來,到底是為了什麼,何必自亂陣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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