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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會預備工作機構的問題上,我們早已體會到了英方的不合作態度,在設立特區臨時立法會的問題上,更是對英方不抱什麼希望。
正如我們所預料的,英方對臨時立法會就像對預備工作委員會一樣,也進行了抵制。例如,臨時立法會議員選出後,英方無論如何不同意臨時立法會在香港當地開會,臨時立法會只好在深圳開始工作,直到香港回歸之後,才遷回香港。在這段時間裡,在外交層面上,英方也不時把臨時立法會問題提上兩國外長討論的議程,反覆糾纏。
此時,我的英方談判對手已換成了裡夫金德外相。我在1995年10月再次訪英時同他會晤過。後來,他回訪了中國,還同我有過一些信件往來。一次,他來信對中方預備工作委員會法律小組建議廢止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某些條款一事提出異議,說此舉將嚴重損害香港的信心,希望中方三思而行。我回信指出,香港其他法律應服從基本法這項根本大法,而不應與之牴觸。到了1996年4月初,即中方決定成立臨時立法會後不久,他便來信提出了臨時立法會問題,說有的中方官員要求凡想要參加特區候任班子的香港公務員,必須宣告支援臨時立法會,此舉對香港公務員造成相互衝突的效忠問題,會動搖人心,等等。對此信,我未予回復。
那年4月20日,我與裡夫金德外相有機會在海牙中國駐荷蘭大使官邸又一次會晤。會晤中,他仍就臨時立法會問題糾纏,說什麼在香港交接前成立臨時立法會,不符合聯合宣告所規定的英方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對香港信心造成了極大破壞;又說,兩個立法機構並存,會引起香港社會很大混亂。這顯然是顛倒了&ldo;直通車&rdo;爭議中的是非和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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