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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徵兆。
屍體狀況:在驗屍前14個小時內死亡——最可能的死亡時間:大約在8月10日星期天凌晨1點52分漲潮時(詳見下文)——一般狀況良好,雖然由失溫情形、面板狀況、動脈血管收縮(顯示長時間承受壓力)看來,受害人在溺斃前曾在海中待了一段時間——兩手手腕均有大量擦傷,顯示她曾遭繩索捆綁並曾試圖掙脫(無法判斷她是自行掙脫,或加害者在將她丟下水前將她鬆綁)——左手有兩根手指骨折;右手五根手指全斷(目前仍難判斷肇因——可能是兇手刻意扭斷,或者是受害人試圖以手指抓住欄杆求生時造成?)——雙手指甲都已破裂——死後才形成的淤痕及背部、胸部、臀部、膝部的擦傷,顯示屍體在擱淺之前曾在海水中來回衝撞過礁石與鵝卵石。
陳屍處的環境:愛格蒙灣是個淺海灣,除了像竹筏或小艇之類沒有龍骨的小船外,一般船隻無法進入(最淺處米;漲潮與退潮之水深變化為1至2米)。愛格蒙岬西方的金莫里吉暗礁使航近斷崖的船隻危機四伏,水手都會與海岸線保持相當距離(尤其入夜後,該海域沿岸並無照明裝置)。由於有漩渦,加上有潮流從查普曼之池往東南方向流向聖阿爾班岬,顯示受害人死前已經在愛格蒙岬的海域內,並在退潮時擱淺在岸上。若她在外海時即已溺斃,屍體會隨波漂流至聖阿爾班岬。由西南風與潮流可以看出她必是在愛格蒙灣的西南西方落水,她遊向岸邊時被潮水沿著海岸線衝往東方。鑑於以上因素以上估算是以一般泳者在這種情況下所能游完的距離來推算。
這些結論是以強暴案發生在船上來推斷,最可能是在甲板上。
目前很難斷言鎮定劑影響她行為能力至何種程度。有待進一步檢驗。,我們估算受害人落海位置應在陳屍處西南方向至少英里處。
結論:該名婦女曾遭強暴,並遭人以手勒喉後丟入海中溺斃。她的手指或許在落海前就遭扭斷,目的可能是防止她游上岸。可以確認她是生前落水,由未接獲落水報案可以得知兇手欲置她於死地。而將可供辨識的物品(如結婚戒指和衣服)剝除一空,顯示出兇手意圖在屍體被發現時,藉此妨礙偵查工作。
注意:鑑於她只差一點就可以逃生,可能是在船上看到陸地時自行跳海。不過沒有“落海失蹤”的報案記錄,再加上有蓄意謀害之事證,因此自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注意:英國警方在瞭解及起訴這類案件方面,都比美國警方落後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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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7(1)
索爾騰小港位於伯恩茅斯—普爾濱海公路的一條巷底,距離葛林夫婦救起那走失的金髮兒童的地點約200碼。從海路可以搭小型遊艇橫渡史瓦虛海峽,再經由北海峽抵達,停泊在海灣中的無數船隻沿岸排開宛如綵帶。這裡是很受歡迎的停泊港,外國遊客及沿英格蘭南岸航行的船員都會在此靠岸,夏季時經常是船滿為患。
向港務局查詢8月9日和10日這兩天進出港口的船隻清單,發現“瘋狂石光號”於星期天停泊在這個港口大約18個小時。那艘船於夜間入港,停在“A”浮橋的一個空船位上,夜班人員記錄其到達時間是凌晨2點15分。在上午8點港務局正式上班時,一個自稱史蒂文·哈丁的男人付了24小時的停船費,他說他打算去健行,不過下午會回來。港務局長還記得他。“長得很帥,黑頭髮。”
“就是他。他看來怎麼樣?冷靜?激動?”
“蠻正常的。我告訴他傍晚時我們需要那個船位,他說,沒問題,因為他下午就要回利明頓了。我記得他說他跟人約好了星期一——也就是今天早上——要在倫敦會面,打算搭末班火車前往。”
“他有沒有帶一個小孩子同行?”
“沒有。”
“他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