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第4/4 頁)
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這些的“牢頭獄霸”為非作歹的結果。那麼,哪些人能做“牢頭”或者稱為“獄霸”的呢?透過我的觀察,有六種人能成為室內的“牢頭”。第一種人,死刑犯。他們常常以自己反正是要死的人了,誰都不怕,動不動就說臨死也要找一個做伴的等威脅性語言,讓本監室內的人都怕他,這種人如果身體好或者心狠手辣的話,常常能做到“牢頭”的位置;第二種人,在本監室內的呆的時間較長,慢慢的熬到了“牢頭”的位置。這種熬,不是完全靠時間,而是透過逐漸拉攏和打壓周圍的人,形成相對固定的小“團體”,進而做穩“牢頭”這個位置。第三種人,是心狠手辣強行的人。這種人,剛進監室的人時候,可能低一段時間頭,但,慢慢的其心狠手辣的個性就表現了出來,讓周圍的人對他有了威懼感或者就是直接就是透過“打拼”,坐到了“牢頭”的位置。對於看守所而言,這種人是危害最大的,也是防範的重點;第四種人是組織生產能力較強,自己幹活也很利索,自然而然地成為監室內的“牢頭”;第五種人,是經濟狀況較好,出手比較大方,能實打實的改善本監室內的生活,從而成為監室內公認的“頭”;第六種人,就是幹警的所謂的“耳目”。初衷是為了讓他及時報告監室內的活動,但,慢慢的狐假虎威的成了監室內的“管理者”。這種情況,相對來說較少。因為幹警找“耳目”主要是為了解監室內的情況,防止越獄或者自殘自殺現象的生,而“耳目”都是隱性的,所以說,“耳目”成為“牢頭”的可能性不大;從這六種性質的“牢頭”分析來看,第二種和第三種人危險性最大,監室內出事,也主要是以這二種人為主,特別是第三種性質的“牢頭”,可以說是在監室內無惡不作。
分析了哪些人能做“牢頭”,我們回過頭來研究一下如何解決“牢頭”的問題。有人說可以透過調整看守所體制和加強看守所幹警責任心這二方面來解決。行不行?不能說一定作用不起,但,分析這六種性質的“牢頭”形成的原因,我們會現,體制和責任心的問題不是主要問題。看守所內部管理細則有缺陷,幹警工作主法和工作思路有偏差,是產生牢頭獄霸的誘因。為什麼這麼說呢?瞭解看守所的人知道,其實,關於對牢頭獄霸的打擊,一直是看守所和駐所檢察室的工作重點,但,為什麼就是打不下去呢?有人說是幹警的問題,每一個牢頭後面都有幹警的身影,這句話有點以偏蓋全。先我們看,關於什麼是“牢頭獄霸”這個定義,一些條例和檔案上有可操作性的解讀嗎?所謂可操作性,就是說只要有人跳出來做牢頭獄霸的事,一線幹警就能定性你為“牢頭獄霸”。這種很細的成文性、操作性很強的東西似乎沒有。從另一個層面上講,對於牢頭獄霸,如何處理,有操作性很強的細則嗎?加刑或者嚴管?加刑這種手段,目前來說根本就無法實施,因為法院好像不大理會你看守所這一塊。嚴管?其實就是把他從所在監室裡調到一個專門的用於嚴管的監室裡,在那個監室裡,不能打,不能餓,不能捆綁等其它限制人身的行為。這種手段從實施後的效果來看,對於“牢頭”們也沒什麼震懾作用。從幹警角度講,什麼是牢頭獄霸,他們難以準確定性。對於“牢頭獄霸”的處理,因各種原因基本上沒有震懾作用。束手無策,久而久之,幹警們也就慢慢的懶得疲於應付了。所以,“牢頭獄霸”現象就能堂而皇之地存在著,只是打的緊時就收斂點,松的時候,就猖狂點。這二天報紙報道,說是雲南省把治理“牢頭獄霸”任務壓給了一線幹警,只要出現牢頭獄霸,我就收拾你幹警。管用嗎?臨時管�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