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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知道,費律師經常和一位或數字議院外的遊說團體中人物保持聯絡。當然沒有人提得出證明,確認他們是誰,但是這些遊說團體只認得大批的現鈔,有鈔票他們就給&ldo;結果&rdo;。
有時候,鈔票也用來作&ldo;競選捐款&rdo;。
費律師也常常不忌諱地告訴自己的朋友,像這種&ldo;捐款&rdo;,他時常對好幾個政客提供。事實上,本州島有不少大政客也時常參考費律師的建議,作發言的依據。
警方已經找到致命的子彈,那是發射自點三八口徑的柯特轉輪手槍。
兇器應該是轉輪槍,因為兇器如果是自動手槍,現場應該留下有子彈的彈殼。現場並沒有發現彈殼。依照聽到費律師在家中與人生氣把聲音提高,又和他人爭吵的鄰居們證詞,他只聽到一聲槍聲。
有一位鄰居聽到其中還夾雜一個女人的尖叫聲。警方也不排除開槍的兇手是女人的可能性。
報紙把費律師塑造成一個中年,受敬重的律師,不但在本市,而且在本州島政壇上具影響力。在死亡當時,由於他寧靜的家居生活受到侵害,他發了脾氣,也和人因吵架,而被謀殺。
我把報紙翻來翻去看了好幾遍,怕有什麼訊息漏掉。
那位僱用達芬的人為什麼會知道那隻手提箱會在那小桌上?也許是費律師告訴過他。也可能因為費律師要在圖書館見人,或上二樓書房研究,所以他把這些資料自辦公室帶回家,放在那小桌上,在要用的時候,方便一點隨手可得。賀龍知道他有這習慣。
情況變成這樣了,達芬怎麼辦?
她是否專門被選來去做這一件偷竊檔案的工作的?也或許她拿錯了一隻箱子?還是……她拿的箱子正是他們要拿的,沒有錯?
另外,還有一個可能性。
報上說的這筆投標底價,大致約有八十萬之巨。
那麼,那四萬元是先給別人的&ldo;保證金&rdo;,以便這方一面可以得標。
達芬的假證詞,不但把她自己交給了製造這件陰謀的人,而且一旦事敗,她站在證人席所說的話,都會因為自己曾經願意做偽證受僱於人,而不受別人的信任。
我用完我的餐點,再打鄧先生給我們的第二個電話號碼。接電話的女人告訴我鄧先生現在不在,他與一個客戶在吃中飯有事情討論;假如我可以留下姓名電話,或是任何要轉告他的,她都可以代辨。她說他要四點左右才能回來。
我說:&ldo;好吧,我有一件事,請你轉告他。告訴他,我找他是有關報上的一件廣告。告訴他我會再來電話的。&rdo;
&ldo;請問你尊姓?&rdo;她問。
&ldo;姓鄧。&rdo;我說。
&ldo;不是,我是說你尊姓。&rdo;
&ldo;告訴他我姓真,真假的真。&rdo;
&ldo;是的,我會告訴他的。&rdo;
&ldo;你也可以告訴他我姓很多。有的真,有的不真。&rdo;我把電話掛掉。
第07章
我走進辦公室。柯白莎午餐尚未回來。我走過接待室,來到自己的私人辦公室,等候卜愛茜。
五分鐘後柯白莎回來了。我等候兩三分鐘,讓她有個準備時候,就自動去她辦公室見她。
&ldo;唐諾,&rdo;她說:&ldo;我希望我們有個什麼法子,可以和那客戶取得聯絡。&rdo;
&ldo;你是說姓鄧的客戶?&rdo;
&ldo;是呀,你有辦法可以和他聯絡嗎?&rdo;
&ldo;我打過兩